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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网诉ST精伦侵权 网络电视再陷版权瓶颈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谢晓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7-06 09:32 
核心提示:号称是国内唯一可以和GoogleTV比肩的网络电视解决方案精伦H3,因乐视网的一纸诉状命运叵测。 6月28日,去年8月在创业板上市的影视剧视频网站乐视网(300104,SZ)宣布,已经取得上市公司ST精伦(600355,SH)侵犯自己百余部影视剧网络电视版权的证据,市场价值

号称是国内唯一可以和GoogleTV比肩的网络电视解决方案精伦H3,因乐视网的一纸诉状命运叵测。

6月28日,去年8月在创业板上市的影视剧视频网站乐视网(300104,SZ)宣布,已经取得上市公司ST精伦(600355,SH)侵犯自己百余部影视剧网络电视版权的证据,市场价值超过2000万元。自此,围绕影视剧版权的战争正式在两家上市公司打响。

“如今内容版权成本过高,导致内容商必须要通过更多的渠道来分摊成本压力,精伦电子的模式是借用了互联网视频网站内容免费开放的特点,以技术手段将其延伸到了电视终端,属于打擦边球。”流媒体网CEO张彦翔对  媒体记者表示。

ST精伦被指侵权

ST精伦此前曾表示,经过两年多的研发,精伦H3多媒体中心是在国家三网融合背景下,公司转型后的重要产品。

不过,这款产品的前景或因乐视网的一纸诉讼而改变。

乐视网COO刘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就在此前,乐视网发现ST精伦生产销售的精伦H3家庭多媒体机擅自提供了150多部乐视网独家影片的在线播放,消费者只要购买了这种机器,插入网线后,连接电视的高清接口就可以观看和下载这些影视剧。“我们认为此举严重侵害了乐视网的合法权益,要求ST精伦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精伦H3,并进行合理赔偿。”

相关资料显示,乐视网目前拥有50000集电视剧和4000部电影的网络版权,包括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以PC、手机、电视机等终端通过播放、下载等方式进行传播的独家权利。

值得一提的是,乐视网此前宣布进军电视客户端,并推出乐视TV·云视频超清机,该产品与精伦H3存在竞争关系。

对于乐视网的起诉,ST精伦于6月29日发布公告否认乐视网的侵权指责,双方通过声明、公告等形式提前打起了口水战。

ST精伦称,H3属于电子消费品,用于观看影视作品,但ST精伦只是电子消费品提供商,并非影视内容提供商。

ST精伦认为,这些影视内容分别由国内多家具有合法资质及相应版权的较大视频网站提供链接,精伦与这些网站签署了合作协议,相关影视内容的版权责任应由这些网站承担。同时ST精伦在公告中表示,未与乐视网直接链接。

6月30日,乐视网针对ST精伦的公告再发声明,称在未取得乐视网合法授权的情况下,“精伦H3”便擅自提供在线播放或下载影视剧服务的行为即为网络盗版。乐视网同时表示,目前尚未将TV端的版权授予过任何一家视频网站,ST精伦声称的为其提供链接的多家网站也涉嫌共同侵权。

7月1日,ST精伦再度发布公告,称公司已收到法院传票,并表示因无法确定最终诉讼结果,因此尚不确定诉讼对公司的影响,但截至发稿,ST精伦未对乐视网前一天的声明再做回应。

虽然表面上口水战打得不亦乐乎,但知情人士向媒体透露,ST精伦将于7月5日拜访乐视网高层,寻求解决方案,原本应于6月30日开庭的案件因ST精伦提出管辖异议而推迟开庭。

针对上述消息,昨日媒体致电精伦电子运营总监冷旭明,但他拒绝就此事接受采访。

内容与政策的掣肘

2010年,从网尚新视觉的ETV,到乐视的高清播放机,从快播的影视盒到优朋普乐的乐播,林林总总的“盒子”开始充斥市场。而这些产品的视频内容,许多都来自于互联网视频网站。这就造成了互联网电视、智能电视等新型影视播放产品,从一出现就迈入了版权问题的“灰色地带”。

早在两年前,TCL就因其  “MiTV互联网电视”提供“影客下载引擎功能”,让用户搜索并观看大量未经合法授权的影视内容被告上法庭。这场被称作“互联网电视版权第一案”的官司,最终由北京市二中院判决TCL和另外两家搜索服务提供商侵犯影视版权,共同赔偿8.75万元,这给一度被看作行业未来趋势的互联网电视蒙上阴霾。(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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