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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困惑:垄断还是做大做强(3)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作者:张伟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3-29 00:01 
核心提示:方兴东也表示,反垄断的目的不是为了打击少数大企业,而是反对滥用垄断力量的行为。反垄断重要的不是惩罚而是发挥反垄断的威慑力,使处于垄断地位的企业不敢滥用垄断力量。 反垄断是一项系统工程 中国互联网行业要

方兴东也表示,反垄断的目的不是为了打击少数大企业,而是反对滥用垄断力量的行为。反垄断重要的不是惩罚而是发挥反垄断的威慑力,使处于垄断地位的企业不敢滥用垄断力量。

反垄断是一项系统工程

中国互联网行业要不要反垄断?自由竞争还是不是互联网发展的基本精神?垄断状态下,行业是否还能继续保持强大的发展活力?这是摆在政府、行业和每个关心互联网发展的人面前的一个沉甸甸的课题。

中国工程院院士倪光南表示,中国传统IT行业备受垄断之苦,互联网是中国自主创新最活跃的领域,一定要健康有序发展,避免重走传统IT业的垄断之路。胡钢认为,垄断问题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对垄断状况的判定及对垄断行为的推定,特别是对于互联网这个不断发展和变化的新兴产业,垄断问题更为复杂。

“反垄断本身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战略管理的高度统筹兼顾。反垄断与促进竞争创新,提高反垄断的全面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既要实现整体推进,也要实现重点突破。”胡钢指出,依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鉴于当前互联网反垄断的多起案件进入到调查的实质阶段,可以将互联网行业反垄断作为反垄断的重点、难点和突破点,首先进行互联网反垄断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

互联网行业如何反垄断?方兴东建议,从社会层面来说,需要继续完善现有的反垄断法规体系,建立和完善公共监管体系;从行业层面来说,目前还需沿着“打破垄断,引入竞争”的方向继续推进市场化发展。总体来说,应放宽市场准入,逐步引入多种形式的竞争,并选择时机合理进行行业重组。

方兴东希望互联网反垄断问题能引起各界的关注,“中国互联网已进入垄断竞争阶段,新的规则如何制定已是一个非常严峻和迫切的问题。”他表示, “反垄断的最高境界就是让垄断者更加自律,更自觉地负起责任,清晰自身行为边界,营造一个共同繁荣的产业生态,而不是滥用垄断地位来追求一家独大。期望反垄断能够成为一场社会运动,最终推动互联网业成为整个国家自主创新的领军行业。”

反方:要培育中国的互联网巨头

针对最近互联网行业的焦点事件——反对寡头垄断,甚至要拆分百度等龙头企业的说法,一些专家学者及企业界人士提出反对意见。他们认为,中国互联网行业还很年轻,在发展初期总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国家应该通过制定相应法规去规范企业的行为,要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培育中国的互联网跨国企业,培育驰名世界的互联网品牌。

张平:制约新兴产业有悖法律主旨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研究基地主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平认为,我国互联网的发展不过十多年,刚刚形成像百度、阿里巴巴、腾讯这样的互联网新兴企业,在如今的国际贸易环境下还不具备强大的国际竞争力,也没有形成《反垄断法》意义上的垄断地位。如果说这些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有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只能说明我国规范互联网行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即使在《反垄断法》层面上也还有具体的下位法有待制定,适用《反垄断法》去制约一个新兴的尚未发育成熟的产业,有悖于法律主旨。

张平表示,现阶段具有垄断嫌疑或者普通人人为构成垄断的企业主要有三类:一类是计划经济沿袭下来的一些行业垄断,比如国内的石油、电信、铁路、化工等行业;第二类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因网络效应造就的一批互联网行业巨头,其市场规模与网络效应有关,在市场具有一定的支配地位,但是很不稳定,很可能就是一颗“流星”;第三类是改革开放以来,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引进的跨国公司,这些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上才真正有垄断和限制竞争的嫌疑。

在张平看来,最应该受到《反垄断法》制约的就是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垄断行为。在计算机操作系统领域,只有微软一家独大;在芯片领域,英特尔更是牵着各个PC厂商的“鼻子”。这类企业掌握着大量的知识产权,以其市场支配地位,有可能滥用知识产权妨碍后发企业的创新,更会对众多中小企业进入市场构成阻碍。

事实上,在很多行业人们都能看到跨国公司对中国市场的垄断。比如在日用化工领域,我国市场基本被联合利华和宝洁占有;在相机领域,佳能、尼康、索尼占据90%以上的市场份额。张平认为,如果启动反垄断的行政调查,应当首先考虑已经形成严重垄断事实的国外巨头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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