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工信 > 软件 >

标注来电号码引发新型诉讼(2)

来源:法治周末报 作者:见习记者 罗聪冉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7-06-16 18:22 
核心提示:被告360公司提交证据并答辩,在网络中有大量涉及该号码的网页,均显示为维特合肥公司的对外联系方式;即便是原告本人也在使用该手机号,不排除是该公司的对外使用,360公司不存在侵权行为。 360公司还认为,360手机

被告360公司提交证据并答辩,在网络中有大量涉及该号码的网页,均显示为维特合肥公司的对外联系方式;即便是原告本人也在使用该手机号,不排除是该公司的对外使用,360公司不存在侵权行为。

360公司还认为,360手机卫士安卓版的软件确有标记手机号码的功能,其中,企业信息标记有三种途径:网民主动标记上传、大数据匹配、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自行上传,“无论上述何种方式,被告作为一个软件平台都没有任何过错。退一步讲,如果标记错误,原告完全可以通过申诉方式获得消除。”

对于该案,林涛表示:“该案件在我院尚属首例,因原告个人起诉时无法明确人格权的具体属性,故根据原告自述焦点分列隐私权和名誉权,一并审理。”

“被告举证通过大数据搜索,从公开渠道获得手机号码对应的信息,原告对于信息来源,即在企业登记注册时留存的联系方式无异议。由此可以认定,360通过大数据搜索生成的数据,是从公开场合获取,而非通过不正当渠道获得,所以并未侵犯个人隐私权。”林涛表示,“企业黄页内容,本身就是经营者主动填写,360公司在抓取数据、标注并推送的一系列程序中,并未导致原告名誉受损的后果发生。”

“360获取手机号码信息的渠道来源合法,标注信息恰当,未造成损害后果,因此不符合侵权责任的要件构成,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林涛介绍,原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因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按自动撤诉处理。

电话号码是否属于个人隐私尚无法定性

“安全软件号码标注起到了最基本的判断识别功能,用户在接到来电时,可以根据提示的标注信息选择是否接听,而无需接听后再挂断。从限制主叫方权利滥用和保障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的角度来看,号码标注行为具有正当性的民法依据。”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八庭负责人赵长新说。

不过,赵长新表示,安全软件号码标注也引发了一些现实问题,例如,“通讯联系方式是否属于个人隐私”,一直存在较大的争议。

赵长新表示,无论从侵权责任法,还是最高院关于网络侵犯人格权的司法解释,乃至即将实施的民法总则,都没有就公民的通讯方式、电话号码是否属于个人信息、个人隐私加以明示;“两高”新出台的针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中,首次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了定义,其中就包含“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但该解释仅针对特殊犯罪主体以及刑事犯罪,似乎又难以作为判定相关民事案件是否构成侵权的依据。

“现阶段因安全软件号码标注引发的涉及侵犯公民隐私权、名誉权的案件,起诉方的诉求多难以得到支持,更重要的还是原告起诉的事实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在诉争事实中,网络服务提供者多属于最高院关于网络侵犯人格权的司法解释第十二条规定的合法利用范围。”赵长新表示。

企业应用技术手段事前告知

林涛表示,在社会生活中,利用网络通讯实施犯罪活动频发,拦截骚扰或诈骗电话、提示伪基站的功能利大于弊;如果仅因某些机主不了解软件功能而自感不快,但未实质造成隐私权侵权后果的情况下,认定该功能违法并禁用该模块并不妥当,但可以优化相应步骤,“所以判决中建议,软件开发者应利用技术手段进行事前告知;具体如何实施,需要工信部等行业管理单位制定相应办法”。(责任编辑:方向)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