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工信 > 网络视频 >

陈天桥操控酷6转型 做平台内容审核是考验(2)

来源:IT商业新闻网 作者:慕习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7-19 13:22 
核心提示:酷6做平台政策因素不可控 内容审核是考验 视频网站的内容来源无非内容采购、自制剧还有UGC(用户生成内容)这三种。而酷6改版,从两个大方向入手:一是视频SNS化,二是播客平台精细化。从这个改变来看,酷6已下定决

酷6做平台政策因素不可控 内容审核是考验

视频网站的内容来源无非内容采购、自制剧还有UGC(用户生成内容)这三种。而酷6改版,从两个大方向入手:一是视频SNS化,二是播客平台精细化。从这个改变来看,酷6已下定决心,专攻UGC了。

对此,杨世界表示,酷六走上UGC这条道路说白了就是开放了其自身平台,借助用户之手产生大量原创内容,使得用户思想之间的粘合度和共鸣度无缝对接了起来,引发了酷六整体流量的飙升。

能够吸引用户自然是好事,但是,用户上传的内容质量如何保障?

目前,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作为一种新兴网络文化业态发展迅速,但是,部分节目出现了内容低俗、格调低下、渲染暴力色情等问题,有的脏话连篇,有的刻意展示低级趣味的场面,有的毫无遮饰地展示血腥暴力动作和场面等等。

为此,国家广电总局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7月9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正视听。这只是说的是网路剧和微电影,并没有提到UGC。

酷6作为一个平台,能保证用户上传的内容的不越界吗?这个恐怕很难说。并且,令人担忧的是目前广电局并没有出台有关UGC的相关规定。

“广电新规对于每个视频网站都或多或少的有些影响;但是,对于UGC还没有特别的规定,只能靠行业自律。事实上,视频网站都有自己的监控部门,行业也会越来越规范。”曹笛如是说道。

4G时代主编城宇告诉IT商业新闻网记者,加强审核的最初目的是为了净化视频环境,总体初衷是好的。而酷6是以UGC为主的视频网站,网友自发上传的内容比较多。所以,审核力度的加强,对于这类网站可能影响较大。但这并不影响UGC模式的正确性。

未来,假如广电局出台有关规范UGC的规定,这可能会冲击酷6。对此,酷6网有何防范措施,IT商业新闻网记者咨询了酷6网的相关人员,截止记者发稿,尚未给予回复。(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