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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法》有望规范市场“野蛮生长” 最终成效看执行

来源:通信信息报 作者:周静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8-09-18 11:57 
核心提示:此前热议的大数据杀熟问题,在《电商法》中得到体现,法案第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从2013年启动,历时5年,经历3次公开征求意见、4次审议,我国第一部电商法终于在万众期待中诞生。8月3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电商法》在立法过程中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对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的诸多方面都进行了规范,可以说,明年将正式施行的这部《电商法》,对于市场“野蛮生长”的乱象能够有效予以规范。然而,《电商法》的一些条款表述中还存争议,且充满了各方博弈的意味,与此同时,《电商法》最终成效还看落地执行力。

电商市场有法可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共有7章89条,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诞生对于电子商务市场具有重要意义,至此,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有了一部专门法,这也是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从启动到诞生,《电商法》历时五年,这五年也是我国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时期,在此过程中,电子商务市场的诸多问题也逐渐显现。随着《电商法》的征求意见、四次审议,到如今的最终确定,不少电商平台和消费者都非常关切的问题,在这部法规中也得到了体现。

此前热议的大数据杀熟问题,在《电商法》中得到体现,法案第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电商是否应该纳税问题,也是此次《电商法》中外界非常关注的一点。根据法案中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内容规定,电商从业者不管规模大小,都将对其实施征税。电商征税问题也在此得到了最终确认

与此同时,在个人信息保护、捆绑销售、拒退押金、删差评、快递物流、电子支付等诸多典型问题上,《电商法》的相关内容也有所涉及和体现。

平台责任的最终定性

值得注意的是,《电商法》中仍存在着一些颇具争议的条款,尤其在平台责任的划分上。法案三十八条中表示“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据悉,管理部门在对《电商法》进行第四次审议时,对于最后一句的表示,曾经将三审稿中“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改为了“依法承担补充责任”。两个字之差,对于平台应承担的责任的意义是大不相同的,这一改动遭到了中消协和众多业界专家的质疑。据了解,四审稿前立法征求意见的会议上,腾讯、网易、京东均派了研究员参加,阿里巴巴的马云还亲自到场发言,足见电商企业对《电商法》内容的重视。在最终通过的法案中,我们看到这项内容的最终表述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多番的改动足见这项内容存在的讨论与争议。(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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