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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法院两年受理500起消费者权益纠纷

来源:法治周末报 作者:梁平妮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8-03-30 10:58 
核心提示:近日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2016年、2017年,青岛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涉消费者权益纠纷民事案件503件,其中涉及网络购物平台234件,多为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青岛中院发布了部分典型案例,旨在通过这些典型案例的示范指引作用,引导广大消费者

本文原标题:《青岛法院两年受理500起消费者权益纠纷  网购平台涉案多》

法治周末记者近日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2016年、2017年,青岛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涉消费者权益纠纷民事案件503件,其中涉及网络购物平台234件,多为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

青岛中院发布了部分典型案例,旨在通过这些典型案例的示范指引作用,引导广大消费者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虚构原价误导消费者,该罚

2016年8月,荀某从一家电子商务公司在某网络购物平台上经营的店铺购买了指纹密码锁智能家用电子防盗门锁1套,价格为5560元。

该电子商务公司在促销该商品时,宣传页面中标示原价为12600元,销售价为5560元。

荀某查询涉案门锁历史价格走势发现:该商品近3个月日常销售价为5560元,有两次降价的记录。后荀某又咨询销售客服人员,客服人员答复该商品的正常销售价格为5560元,没有过12600元的售价。

荀某认为,该电子商务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起诉要求该电子商务公司支付3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金1668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促销活动页面中宣传涉案商品原价为12600元,因促销而降价为5560元,而本案证据显示不存在原价12600元,该电子商务公司有虚构原价误导消费者的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判决该电子商务公司支付荀某3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金16680元。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审判长尤志春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这种价格违法行为通常被称作“价格欺诈”。一些商家为了促销商品,采取“虚构原价”等方式欺诈消费者,误导消费者进行消费,以达到其牟取利益的目的。(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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