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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贷监管的暴风雨已在路上(3)

来源:薛洪言 作者:薛洪言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7-11-23 19:01 
核心提示:与校园贷不同,此次现金贷的问题,便已经上升至行业层面。除了P2P机构的现金贷业务资金来源于网贷投资者外,其他现金贷平台的资金主要来自持牌机构,虽然引入了保证金、第三方担保或保险等风险缓释手段,但一旦现金

与校园贷不同,此次现金贷的问题,便已经上升至行业层面。除了P2P机构的现金贷业务资金来源于网贷投资者外,其他现金贷平台的资金主要来自持牌机构,虽然引入了保证金、第三方担保或保险等风险缓释手段,但一旦现金贷平台本身出现问题,保证金机制将形同虚设,持牌机构将不得不直面风险。届时,风险,便传导至持牌机构。

那么,现金贷行业究竟会不会出现大范围的风险事件呢?起码从现在的不良数据看,头部平台的损失率基本能稳定在5%左右,并不高,完全可以承担。不过,现金贷行业的两个特点加剧了这一担忧:

一是杠杆率问题。作为非持牌机构,现金贷平台不受杠杆率的监管。在这种情况下,1亿的资本金甚至可以放百亿的贷款,意味着平台主要靠经营过程中的利息收入来承担风险,一旦出现局部系统性事件,导致不良率陡升,击穿了贷款利率定价,届时,平台并无充足的资本金来对冲风险,唯有倒闭一途,风险便传导给了资金方。

从这个角度看,看上去风光无限的现金贷平台,很多并不具备承受局部系统性风险的能力,规模大而底子薄,让人不得不忧虑。

二是多头借贷问题。借款人层面的多头借贷问题,某种程度上会加剧局部系统性问题的暴露,使得这些高杠杆率的现金贷平台分分钟倒闭。

所以,此次现金贷的问题不同于校园贷,不仅仅是高利率、暴力催收的问题,某种程度上事关行业安全,所以,监管的方式与力度,也将不同。

关于现金贷监管的预测与建议

基于上面的分析,除了延续4月份《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补充说明》中提到的利率定价、催收方式等要求外,资金来源、杠杆率、拨备政策都会成为重点的监管内容。

其中,利率定价、催收、拨备政策等手段都比较容易落地,衍生性影响也小,可以参考对于持牌机构的监管规定进行处理。而对于资金来源、杠杆率的要求,则既要设定监管目标要求,也要给予一个过渡期,避免激化风险。

现金贷风险的传播主要有两条路径,一是经由现金贷平台的资金渠道向持牌机构传播,表现为当现金贷平台不足以兑付不良资产时,作为资金方的持牌机构将不得不承担实质性风险;二是经由借款人向其他现金贷平台传播,表现为当存在多头借贷行为的借款人在一个平台出现实质违约时,大概率也会在其他平台上违约,从而引发行业性不良的集中性爆发。风险的传染性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现金贷风险的整治宜循序渐进,尽量避免可能在短期内激化风险的一刀切措施。

此外,还应坚持“开正门、堵偏门”的原则。系统性的信用风险很多时候是由流动性危机导致的,而借款人的流动性危机多来自于集中抽贷行为。所以,在对非持牌现金贷平台集中整治的同时,要鼓励持牌机构加大投入、填补市场空白,避免借款人因为短期流动性问题演变成信用风险问题。(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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