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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丰金融“帝国梦”还有多远(2)

来源:法治周末报 作者:罗聪冉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7-06-15 12:16 
核心提示:对该产品主体牌照问题的质疑也随之而来。据了解,丰腾-SFD69期产品的定向委托投资协议中显示,该产品的受托人为:乐丰保理公司。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该公司经营范围,在委托资产管理中明确标注不得从事

对该产品主体牌照问题的质疑也随之而来。据了解,“丰腾-SFD69期”产品的“定向委托投资协议”中显示,该产品的受托人为:乐丰保理公司。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该公司经营范围,在委托资产管理中明确标注“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

业内人士分析,从营业执照信息来看,乐丰保理公司并没有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或地方金融办审核的金融资产管理业务牌照,因此,属于金融资产管理“四无”机构。

观点一:模式或涉监管套利

对于外界的质疑,6月11日,顺丰金融公关部相关负责人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暂时不方便回应。

不过,记者注意到,顺丰集团相关人士在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丰腾-SFD69期产品”是一款受托管理类的投资产品,乐丰保理公司作为被动的受托管理人,依据投资合同将用户资金投向了固定收益的资产,同时乐丰保理向券商自行认购了标准的场外期权产品;具体而言是运用了期权平衡策略,为投资者对冲股市风险,套期保值的同时带来了浮动收益,让投资者享有更多的选择。

对于“丰腾-SFD69期产品”的对赌质疑,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所研究员、苏宁金融特约研究员李虹含认为,该产品是场外期权性质的理财产品,产品本身设计并无问题;场外期权具有定制化的特点,其风险与收益能随着投资人不同的偏好而进行设计,所以就会出这款产品的收益结构。

“该款产品最主要的是存在监管套利的问题。”李虹含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一直以来有观点认为,在“定向委托投资”模式下,不存在募集资金后设立基金的行为,更多是依据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委托合同,建立“点对点”的委托代理关系;资产管理机构是否为经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对其主体适格性的判断并无实质影响。

资料显示,近年来,包括陆金所在内的多个大型互联网金融平台都应用过“定向委托投资”的业务模式,即以“委托定向”投资的名义,将资金投向包含信托收益权、资管计划等资产在内的非标固收市场。这个业务模式也引发市场争议,比如,受托主体是否适格、募集资金的行为是否应该被纳入相关监管范畴等。业内人士认为,由于此类业务在其推广宣传、投资者门槛及人数上限并未进行特别规范,因此具有规避私募管理办法的监管套利之嫌。

“对于‘丰腾-SFD69期产品’,首先应界定它是资管产品,还是只是互联网金融平台推出的一款理财产品。如果是资管产品,而受托方没有基金管理资格,或者没有向基金协会进行备案,那么销售该产品是存在问题的;如果是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顺丰金融平台扮演的是中介角色,目前监管对于‘定向委托投资’模式并未明确界定,平台就可以绕开公募或者私募的监管,属于监管套利。”李虹含表示,如果平台想要长远发展,对于监管套利行为也应存谨慎态度。

观点二:平台涉嫌间接自融

京师律师事务所互联网金融法律事务部主任左胜高认为,根据“丰腾-SFD69期产品”的交易结构和法律特征,符合资产管理业务和产品的特性;本质上讲从事的是私募资管业务,但存在公募化问题。(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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