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工信 > 电子商务 >

淘宝、聚划算全部涉及虚构原价

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韩杰 发表时间:2013-11-29 10:10 
核心提示:“消费者要复制保存商品链接网址、对商品宣传销售页面截图,当中要含链接网址、记下交易单号,最好能有聊天记录。”一旦遇到价格问题,都可依此证据向物价 部门投诉举报。

杭州市物价局称

网购风潮大有掩盖线下消费之势,不难想象,随之而来的消费价格纠纷也更加突出。今年淘宝“双十一”期间,杭州价格投诉举报热线“12358”接到关于网购的投诉量是去年同期的两倍,杭州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检查二科科长金曙明说,这其中大多数涉及“虚构原价”的价格欺诈行为,淘宝旗下“聚划算”的商家更是无一例外。

原价应是降价前

7日内最低交易价格

在淘宝天猫的 总部所在地杭州,《杭州市市场调节价监督管理若干规定》将于下月1日起施行,届时,“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凡 是标注这些名词的促销商品,都属于价格欺诈行为。这种情况,在淘宝店家的宣传页面中也是屡见不鲜,首先虚构一个很高的“原价”,再用以上这些借口进行打折 促销,消费者以为自己得了便宜,其实上当受骗了。

前不久,杭州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检查二科科长金曙明刚审结了一起典型案例。有位买家在淘 宝上挑选了一份“英伦眼镜套餐”,镜片加镜框“原价”为1158元,“聚划算”上的价格为172元。买家下单后,到实体店验光取货,“可是,在实体店里转 了一圈,发现店里同样眼镜的价格也就几百块,根本到不了1158元的原价。”一气之下,买家向物价部门投诉了这家网店。经过查实,这款眼镜套餐自网店开业 以来,共成交2000多笔,从未销售过“1158元”的价格,属于虚构原价,可处罚款5万到50万不等。

“很多消费者甚至经营者,对原价的 概念非常模糊。所谓原价,必须是本次降价前7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最低交易价格,需有交易票据。”金曙明说,淘宝“聚划算”的商家百分百存在“虚构原 价、虚假优惠打折”的价格欺诈行为。“多数店家对于价格法规不太了解,淘宝网作为第三方平台,也缺乏相关技术支持、明码标价的交易环境。”

如 果不想被骗,在网上购物时,最好先进行全网搜索,或者进行线下商场的价格比对,做到心中大致有数,再查看成交记录,7天之内没有原价销售,就要小心了。 “消费者要复制保存商品链接网址、对商品宣传销售页面截图,当中要含链接网址、记下交易单号,最好能有聊天记录。”一旦遇到价格问题,都可依此证据向物价 部门投诉举报。

淘宝承诺:明年实现价格规范设置

在接受处罚时,这家淘宝眼镜店的负责人说,自己糊里糊涂就违法 了,责令改正也遇到问题。按照此次发布的《杭州市市场调节价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由于网络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是在网络上交易,因此电商不仅要注明商品的品 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内容、规格、等级、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还要事先向消费者说明商品或服务的运费、配送方式、 支付形式、优惠方式等主要信息。

“但电商标注项目与实体店不同,需要淘宝第三方平台做后台技术支持,重新调整页面格式,商家才能详细填写有关信息和数据。”物价部门表示,这中间必然存在一定的空白期,关于电商与淘宝的价格违法投诉将上升,他们的违法成本会大大增加,但这是敦促他们修正的最终动力。

11 月27日上午,淘宝天猫、“聚划算”等服务平台承诺,将尽快完善网购页面设置,“优惠方式”、“优惠期限”必须明示,预期明年全部实现。物价部门同样对网 络交易平台进行价格监管,与实体经营商一样,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网站经营者也要提供登记信息、交易数据备份等资料。(责任编辑:韩杰)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