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工信 > 电子商务 >

发改委:三家电商正自查整改 拟制定价格规范

来源:C114中国通信网 作者:岳明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9-06 14:50 
核心提示:针对此次事件,长虹集团新闻发言人刘海中昨日表示,目前长虹与京东还在合作当中。电商之间的价格战是经销商之间的行动,与厂商没关系。厂商与经销商是合作共同体,双方应本着尊重共赢的原则,要有起码的经营关系底线,以不损害对方的利益为前提。

昨日新京报独家报道“发改委调查电商大战”引发广泛关注。昨日,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局市场监督处处长陈达在接受央视采访时透露,目前三家电商正在按要求自查、整改。

陈达称,未来发改委将研究制定《电子商务价格行为指南》进一步规范网上交易价格行为。

电商正自查整改

8月中旬,京东CEO刘强东率先在微博上发起价格战,此后国美、苏宁应战,引起舆论广泛关注。

据央视报道,针对此事件,发改委价监局派出了三个工作组对三家企业进行了调查。初步认定三家电商涉嫌价格欺诈行为。

昨日发改委相关人士介绍,目前三家电商正在按要求自查、整改。

不过该负责人并未披露何时出台对京东、国美、苏宁三家电商的具体处理决定。

另据新京报记者了解,此事短时间内还不会有具体结论,依据调查程序还要经历听证、告知等程序。

计划制定电子商务价格规范

据了解,针对网络价格行为,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出台。目前商务部拟计划出台的《网店信用评价指标》、《网络团购企业管理规范》、《网络团购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电子商务营销运营规范》等也不涉及价格。

据央视报道,发改委相关人士表示,电子商务属于新兴业态,价格行为不规范,下一步发改委将组织力量专项调查,制定《电子商务价格行为指南》完善市场规则。

一淘网部分数据失实

此外,在整个事件中,一淘网主动搜集京东、国美、苏宁三家电商的价格进行比对,并显示电商有“先提价再降价”的行为。

据央视报道,发改委相关人士昨日表示,发改委同时派出了一个工作组对一淘网进行了调查。发现一淘网向社会公布的一些数据存在失实问题,经发改委调查显示,基本没有先提价再降价的行为。

对此说法,一淘网昨日回应称,公司将认真听取各方意见,继续改进与提升在购物搜索数据抓取、分析等方面的能力。

“欢迎相关部门、各届媒体以及广大网友继续对一淘网的比价、搜索、优等相关服务进行体验与监督。”一淘网表示。(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