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工信 > 电子商务 >

电视支付“跑偏”了 电视机在沦落?

来源:互联网周刊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7-02 11:37 
核心提示:开放的互联网使得商品极大丰富、买家对商品进行选择和比价并与卖家进行即时沟通、在线支付并确认收货,最终完成一次购买的过程。从以上整个链条来看,“支付”虽然关键,但只是其中的一个环节。不能离开该链条的其他环节而单独谈支付。

脱离了电视的“内容”而盲目强调电视支付等功能无疑是舍本逐末,是以电视之短攻其他媒介所长,是一条走不通的死胡同。

说到电视支付,我们应该先理顺的概念是,电视到底是什么?如果脱离电视最根本的媒介特征来谈电视支付,不论是谈技术、谈模式还是谈发展前景,都是一个跑偏的话题。

电视的沦落

相对于新型媒介来说,上世界80年代在我国得到大规模发展和普及的电视机已经算得上是资历较老的“传统”媒介了。1982年,国家批准引进的第一条彩电生产线竣工投产,我国彩电业随之迅速升温并很快形成规模,仅用了5年时间,我国的电视机产量就超过了日本,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电视机生产国。

尽管电视在我国发展的时间并不长,但其依然不可避免地迅速“沦落”为传统媒介。来势汹汹,欲取电视而代之的是第四媒体,互联网。

现在的年轻人,已经不再像过去那样甘愿坐在电视机前面充当沙发土豆,他们将使用遥控器的权利出让给自己的父母,放弃“电视屏”转战“电脑屏”。最新的电影、电视剧、新闻节目、娱乐节目……互联网上的海量讯息极大地满足了受众的需求,依托互联网,电脑已经毫不留情地将年轻一代,甚至一部分中老年群体从电视机前面夺走。

如果没有互联网,电脑能做到这一点吗?

作为第四媒体,互联网并非仅有传播信息的媒体功能,它还具有数字化、多媒体、实时性和交互性信息传递等特点,与之相比,诸如声画兼备、感染力强等电视曾赖以傲视报纸、广播的优势已荡然无存。

但电视机这个终端即将变得具有智慧。英特尔数字家庭部门掌门埃里克凯姆(EricKim)认为,“电视机正在成为继计算机、手机之后的第三种信息访问终端,使用户能随时访问自己需要的信息。电视机将成为一种智能设备。”

在受众人数日趋下降的同时,电视的数字化进程也在逐步加快。从电视技术的角度来说,节目制作数字化正在实现,传输技术也逐步多元化。与此同时,伴随着电视制作和传输技术的数字化,接收装置的数字化也成为了必然。在显示技术方面,随着人们需求的增加,更多的显示技术涌现出来,背投电视、液晶电视、等离子电视等正以飞快的速度进行更新换代。数字电视的显示效果更好,功能也更多,甚至已经可以实现初步的双向互动。

但是其实我们想说的是电视支付,是的,就是利用电视机来进行支付。既然理顺了电视的媒介性质,我们就会发现,作为媒介,电视的首要功能依然是传播信息,“支付”只是电视机接入互联网之后的一个延伸功能。即便没有接入互联网,电视依然还是电视,尽管电视制造的公众议题远不如网络制造的公众议题声势浩大影响广泛,尽管电视节目正在被受众解构和重建,尽管电视节目的受众正在成为新媒体受众,电视机的铁杆粉丝们依然会纹丝不动地坐在电视机前面,他们才不在乎电视机是不是能上得了网,对于他们来说,看的就是“电视”而不是别的什么东西。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