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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过剩遗患:国电南自17.6亿合同泡汤

来源:21世纪网 作者:李彬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3-08-12 11:31 
核心提示:在2012年公布的《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十二五”第二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的通知》中,共核准了24个省共计1676万千瓦的风电项目。但黑龙江、吉林、内蒙古、宁夏、甘肃、新疆等省(区)的核准计划则被通知为另行研究。

风电过剩的后遗症正在显现。

8月8日,国电南自发布公告称,决定将一笔17.6亿元的合同予以终止。而该笔合同金额占国电南自上半年订单的近6成。

据21世纪网了解,这一合同签署于2011年,当时正值我国风电产业巅峰之时,国电南自不甘人后,先后收购风电场股权、签订17.6亿元风电总包大单,高调进入风电领域,并表示“将力争使该项目做成样板工程、标杆工程。”

但2年时间过去了,这一订单并未履行。而随着风电产业过剩趋冷,国电南自不得不提前终止了这一合同。

与此同时,国电南自的其他业务也陷入困境,根据其业绩公告,2013年上半年亏损达6443万元,同比下降307.16%。

17.6亿合同泡汤

8月8日,国电南自发布公告表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国电南自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国电新能源)与中国华冉建设集团全资子公司——新疆华冉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下称新疆华冉)于2013年8月7日签署了《关于终止<新疆华冉东方哈密东南部200MW风电项目工程总包合同>的协议》。

据悉,项目总承包价格为人民币17.6亿元,本来的合同施工期限为2011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

但2年时间过去了,工程一直未能启动。

对于合同终止的原因,国电南自解释称:该合同签署后,直至2012年8月21日该项目才完成核准程序。因此,导致该工程一直未能全面启动,合同难以履行。而随着合同截止期临近,国电新能源通过对该合同重新评估后认为,该项目的实施风险和预计收益存在不可控因素。经与发包方——新疆华冉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终止执行上述合同。

据了解,这一合同签署于2011年7月,当时正值我国风电产业巅峰之时,吸引了众多的资本和企业入场。

作为电力设备制造商的国电南自也顺势进入此领域,先是出资1亿元收购新疆华冉49.5MW风场的67%股权,之后又与其签订了总额17.6亿元的风电工程总包大单。

根据总包合同,国电南自负责工程建设,承包范围主要包括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电力质检、80台2.5MW风力发电设备及安装调试、220KV升压站及场内35KV送变电工程、设备基础及主控楼施工安装等。

国电南自将这一工程视为公司风电场建设工程的突破性项目,称有助于公司将电力自动化产品组成一条完整的一体化产业链,并力争使该项目做成样板工程、标杆工程。

海通证券研究报告当时预计,剔除风机成本后,国电南自将增加营业收入10.2亿元,合计产生净利润8160万元左右。

如今,不仅这8000多万的预期收益并未到手,国电南自还需搭上2年时间和80万元前期费用。

与此同时,国电南自的其他业务也陷入困境。据其披露的2013年半年报,报告期内,国电南自亏损达6443.33万元,同比大幅下降307.16%。(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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