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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控“风” 风电企业降至25家 风电设备制造商开发风电受限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刘云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5-10 16:02 
核心提示:中国第一风电大省内蒙古,正在推出风电“新政”,以控制风电发展的节奏。

中国第一风电大省内蒙古,正在推出风电“新政”,以控制风电发展的节奏。

本报记者获悉,内蒙古发改委近日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风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新进入的风电开发企业设置了两道门槛。

《实施细则》首先提出了风电开发企业的准入条件,其次明确了符合准入门槛条件的企业,开始前期工作也需具备一定的资格。

“第一类条件是必须要遵守的硬性门槛;第二类条件的门槛相对比较软,可以有一定的弹性。”内蒙古能源开发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处处长刘东升对本报记者表示。

在《实施细则》之前,内蒙古发改委于3月20日印发《关于推进我区风电企业整合重组减少主体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明了风电企业整合重组的方法,并提出减少风电企业主体的具体目标,即使全区风电企业控制在25家以内。

第一道门槛:企业净资产总额不低于10亿

《实施细则》明确规定风电开发企业的准入条件,并对小型项目和大中型项目做了区分

根据《内蒙古“十二五”风电发展及接入电网规划》,未来五年内蒙古风电装机累积容量要达到3300万千瓦以上,其中蒙西地区2000万千瓦,蒙东地区1300万千瓦。

与风电开发企业的意愿相比,这一目标是一个保守的目标。内蒙古能源开发局的一个官员表示,此前国内五大电力集团来内蒙古谈项目时,每个都是要1000万千瓦以上的额度,这将明显超过内蒙古“十二五”风电的发展目标。

因此,在目前风电并网问题尚未解决的大背景下,为了避免目标定得太高而出现一窝蜂地上项目而导致整个行业出现亏损的结果,内蒙古发改委将在《实施细则》中施行提高行业准入门槛的新政策。

本报记者了解到,《实施细则》是在2006年的《内蒙古风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的基础上制定的。《管理办法》当时对风电开发主体并无做出任何资格上的限制。

但5年之后的《实施细则》,名义上为《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实际上是顺应现实的风电发展过快的格局,做出了全新的规定。《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一次明确规定了风电开发企业的准入条件,并对小型项目和大中型项目做了区分。

对申请开展分散式接入以及5万千瓦以下风电项目前期工作的企业,其净资产总额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或者连续三年净利润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所谓分散式接入,根据《实施细则》是指11万伏电压等级以下,不向主网送电,规模不超过当地最低电力负荷、就地消纳的风电开发项目。

而对申请开展大中型风电场前期工作,企业的准入条件则更高,即企业净资产总额必须在20亿元人民币以上,且已在自治区投产风电装机规模不得低于50万千瓦。

对此,刘东升认为,这么做并不是排斥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而是为了避免浪费和低水平建设,“‘十一五’期间,我们也给中小企业批过一些项目,但不少项目半途而废,浪费了资源”,“提高门槛,将资源集中到大企业,有利于扶优、扶强、做大、做专。”

第二道门槛:风电设备制造商风电开发权受限

“十二五”内蒙风电布局要引入“以工补农机制”

对于新进入的企业而言,即便符合了上述条件,也未必能如愿开展前期工作。《实施细则》第11条进一步明确了风电企业项目前期工作开展的4项原则条件。

首先,引入负荷与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相结合的机制,凡引进10万千瓦及以上电力负荷项目的,项目投产后,同意企业开展10万千瓦以下规模风电项目前期工作。

其次,改变过去风电开发与风电设备制造挂钩的做法,对风电设备制造业的风电开发权做出限制。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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