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电力 > 新能源 >

环保部:推进和规范核电厂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3)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7-20 11:18 
核心提示:72小时内太长了? 对于《公开方案》和《通知》的出台,多位受访专业人士均持正面评价,认为这标志着国家核安全局在信息公开方面迈出重要一步,中国的核与辐射信息公开的制度框架已经成型。 不过,对于两个文件的条款

“72小时内”太长了?

对于《公开方案》和《通知》的出台,多位受访专业人士均持正面评价,认为这标志着国家核安全局在信息公开方面迈出重要一步,中国的核与辐射信息公开的制度框架已经成型。

不过,对于两个文件的条款细节,以及出台后能否充分保障核电站安全信息的公开发布,专业人士有不同的评价。

比如,根据公开方案,在发生可能引起公众广泛关注的国际核事件分级表(INES)0级事件时,核安全管理司应在72个小时内公开发布信息。“72个小时内这一上限是不是太长了?信息公开是为了消除不科学的猜测和恐慌,应当尽可能缩短时间,提早公布。”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灿发评价说。

王灿发还提出一个疑惑,按照公开方案,假如发生像福岛核泄漏那样的突发事件,那么信息到底该怎么公布?是遵循24小时内公布的规定,还是可以采取特别的程序?

此外,有环保政策专家提出,公开方案要求公布的11项内容,整体来看有些太笼统,某些指标有待进一步细化,“例如,第十项中的辐射环境质量和环境辐射监测基本信息,究竟包括哪些具体指标?”

一位地方环保厅的官员对本报记者表示,《公开方案》也好,《通知》也好,都存在一个共同的缺陷,就是当某些信息应当公开而没有公开时,谁来承担责任,具体承担什么责任?“如果这一点不明确,信息公开就失去了强制力,效果将大打折扣。”

而关于公民申请核与辐射信息公开的个案,多位受访对象对本报记者表示,由于核电的技术性太强,目前尚未听说有向环保部申请核信息公开的先例,希望这两个文件能够引发公众的申请参与。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相关新闻>>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