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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美方“华为报告”无法律效力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10-17 11:08 
核心提示:而美国调查时选择的替代国则是泰国。泰国的市场环境等因素有可能与中国相近,但反倾销调查有一个生产要素认定问题,就是说中国和泰国的经济状况可能差不多,但成本构成的要素究竟有哪些是需要仔细认定的,这会影响选择的替代国是否合理。

美国大选年,中美之间的贸易战进行到“第三波”。

10月8日,美国众议院情报委员会发布了一份有关华为、中兴设备可能危害美国国家安全的调查报告,认定联邦政府应该对两家公司进入美国市场的意图“持怀疑态度”。

10月11日,美国商务部作出终裁,认定中国向美国出口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将对从中国进口太阳能板与太阳能电池产品征收高额的“双反”关税。

10月16日,《纽约时报》报道,因为质量问题,中国产石膏板在美国遭遇诉讼潮,有议员提出的《有毒石膏板安全法案》已在众议院通过。

如何看待这三场“战役”的法律性质,中国企业和政府应如何应对来自美国政府和司法体系的三个主体?如何用三套不同的行为规则进行“三线作战”?本报专访了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莫世健。

“华为报告”无法律效力

《21世纪》:美国众议院情报委员会针对华为和中兴发布的安全报告是何性质?

莫世健:美国国会的各种委员会,会根据各自功能进行很多听证、调查,这是议会在行使其监督权。这样的调查不需要任何门槛就可以启动,它的结论对政府有参考性价值,但这份报告不是法律文件,不能要求行政部门去落实它。

《21世纪》:这样的报告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莫世健:不能笼统而论。比如以前美国国会曾判定某人为间谍,这样重大而且特殊的事件判定就具有法律效力。有的听证和调查,此后会进入立法程序,但有些调查只是泛泛听证,比如此次中兴、华为事件,我觉得就没有法律效力。

《21世纪》:美国国会完成这份报告后,政府是否必须回应?法院又如何对待?

莫世健:就目前的了解,美国国会这次应该没有规定政府必须回应,否则国会会直接要求政府来接受质询。法院也不会直接使用这份报告,因为它不是法律文件,只可能把它作为参考。但这些需要以后出现具体案例时再具体分析。(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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