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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涉嫌内幕交易 洋河股份澄而不清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赵笛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7-03 15:37 
核心提示:近日,记者针对洋河股份(002304,收盘价127.26元)原高管违规短线交易一事提出了一系列质疑,矛头直指洋河股份原董事兼副总裁李风云等人涉嫌内幕交易。 7月2日,洋河股份针对此事发布澄清公告,对记者的质疑进行逐一解答。 然而,这份看似无懈可击的澄清公

近日,记者针对洋河股份(002304,收盘价127.26元)原高管违规短线交易一事提出了一系列质疑,矛头直指洋河股份原董事兼副总裁李风云等人涉嫌内幕交易。

7月2日,洋河股份针对此事发布澄清公告,对记者的质疑进行逐一解答。

然而,这份看似无懈可击的澄清公告实则避重就轻、澄而不清,甚至暴露出新问题:高管对洋河股份的减持,难道是对公司的发展没有信心?

洋河股份澄清质疑

今日,洋河股份发布公告,对本报提出的三大质疑进行了逐一解答。

在“李风云购股款来源”方面,公司表示,李风云等人原为双沟酒业的股东,今年一月份洋河股份收购了其在双沟酒业的股份,支付了对价。5500万元资金因此而来;在“谁与李风云一起建仓”方面,洋河股份首次披露,大宗交易所出现的11笔交易是原双沟酒业10名高管人员在受让公司股份。由于李风云和赵凤琦属于公司高管,所以公司在深交所网站诚信档案中予以公示。而其余8名高管人员仍在双沟酒业任职,不属于公司董、监、高人员,所以按现行法规不需要单独披露;在“李风云等人购股后利好频出,是否涉嫌内幕交易”方面,洋河股份表示,李风云主要负责洋河股份下属一分公司的白酒酿造工作,没有机会接触总公司层面的财务信息。其交易日期也不在“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之内。

此外,洋河股份拟收购双沟酒业剩余股权的相关信息,已于今年1月7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李风云2月17日购买公司股票时,该信息已经公开披露,并不构成内幕信息。

最后,洋河股份2010年年度利润预案提出人为董事长杨廷栋,提出时间是2011年3月28日晚。具体讨论人员中并没有李风云,所以他对此不知情,也不可能在2月17日便利用此信息进行交易。

避重就轻 澄而不清

虽然洋河股份作出了看似很详尽的解释,但记者发现,洋河股份的澄清有很多巧合重生、避重就轻、澄而不清的地方。

比如,洋河股份声称李风云等人的买股时点没有违反 “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但巧合的是,李风云买股时间是2月17日,业绩快报披露时间是2月28日,刚好是前11天。

“这就是为了规避法律的约束。”上海市李国机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小均指出,业绩快报的时间不固定,公司故意拖到李风云等人买股11天后公告,也未尝不可。

此外,记者也发现,公司在解释李风云和赵凤琦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时,明显存在偷换概念、避重就轻的情况。

根据洋河股份的观点,由于利润预案提出人为董事长杨廷栋,提出时间是今年3月28日晚(即在审议该议案的董事会召开前一天晚上),李风云也没有参与利润分配方案的讨论,所以李风云不是该事件的内幕知情人,不存在内幕交易。

然而,所谓的内幕知情并非仅仅局限于李风云要知道具体的分配预案。

郑小均指出,由于“高送股、高分红”向来就是A股市场影响股价的重要消息。只要李风云知道年报时有“高送股、高分红”,就算不知道具体送配数字,同样构成了内幕知情,其行为同样构成了内幕交易。

显然,公司对这一情况并没有澄清,而是避重就轻了。

高管减持是对公司“没信心”?

值得注意的是,记者还发现了洋河股份澄清公告中一个细节存在前后矛盾情况。

在谈到李风云和赵凤琦等原双沟酒业的高管为何要买入洋河股份时,公司给出的理由是“基于对洋河股份未来发展的信心”。然而,就是这样一位对洋河股份未来发展抱有信心的董事兼副总裁,却在买入股票后仅仅4个月,股价仅仅上涨了14%后,就抛出了部分洋河股份的股票,并且还辞职了。(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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