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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期权的若干硬知识,知道这些就不那么担心了(4)

来源:王建硕 作者:王建硕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6-09-01 13:13 
核心提示:在下一轮融资,尤其是IPO的时候,创始人,还有公司需要对新的投资人做大量的保证和陈述(这部分的长度和详细程度不亚于期权文档),那个时候这个对于你所持有的期权的归属的纷争是必须做陈述的,否则就是虚假陈述,

在下一轮融资,尤其是IPO的时候,创始人,还有公司需要对新的投资人做大量的保证和陈述(这部分的长度和详细程度不亚于期权文档),那个时候这个对于你所持有的期权的归属的纷争是必须做陈述的,否则就是虚假陈述,这事儿很大。被授予人IPO的时候也是可以按照文件规定主张自己的权益。所以合理的解决期权纠纷的责任和压力全在公司身上。有时候很小的瑕疵就会导致上市前功尽弃,更不用说发了期权不兑现这种算是极为重大的事件了。

期权价格

期权是需要定价的。有两个时候需要期权的价格。一个是授予的时候,一个是回购的时候 (当然美国还有IRS 408a规定的交税的时候)。这个基本上会依据市场公允价格(Fair Market Value,FMV)。授予的时候,就是行权价,一般是在上一次融资的时候的价格上打一个折。打折是为了反映普通股和优先股的权利不同的差价,毕竟优先股在清算的时候是最后拿钱的,这对价值的差异影响还是很大的。这个是董事会定的。折扣越大,对员工越好。但是对于美元架构,低于2折未来上市就会有问题(Cheap Stock Problem),因为2折是公司可以合理的争辩这个的确是普通股的最低公允价,再低就比较难解释了。

可以强行回购吗?

公司回购价格又看是强制回购还是自愿回购。我们历史上做过几次自愿回购,就是不定期的按照一个价格买回股票期权,大家可以选择卖或者不卖。只要是自愿的,价格还好,嫌低就可以不卖再等等。但是强制回购,要看期权文件里面有没有这个条款了。即便是有,对于公允价的设定就变得非常的复杂。要是期权被授予人提出异议,要求第三方出具意见是常用的办法,而非董事会定价。

注意:这个中间有很多财务和审计上的问题,一旦出现过一次普通股回购(哪怕只是一股),这个价格就被认定为普通股的新的市场公允价,公司再也不能按照以前的较低的价格发放期权了,否则将来审计上会有很大的问题(公司需要补足差价)。这也就是回购需要小心处理的原因。

回购按我的理解是公司给员工提供一些些流动性的努力。员工离职,公司强行回购所有股票是不明智的做法。1)价格很难确定。的确不能按照优先股的价格(也就是上一轮估值)定价,但是打多少折太难界定。强行定价有很多的费用和麻烦。2)提前支付现金。对于创业公司,尤其是在寒冬将到的时候消耗现金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而且是不通过不合理手段强迫人家先富)对于公司也是没有好处的。3)就算是这部分股票现在价值100万,将来价值一个亿,那也是人家用汗水作为投资换来的,一旦vest了就是投资者了,不要眼红人家所得。没见过谁觉得投资者赚的钱太多了,股票一涨就要强制回购的。

背后的原则

如上都是些实操层面的讨论。但真正重要的是这背后的恒久的原则。我希望我们在制定规则(就是那些法律文件)和遵循规则的时候,思考制定这些文件的背后的原则。

其一,公平和平衡。

在看了这么多的法律文档和期权设计的原则以后,我最深的感触就是对于公平的追求。很多很好的律师在具体条款的拟定的时候也在尽量的追求公平。这就像两人分蛋糕,一个负责切,一个负责挑一样。创始人在切蛋糕,期权文件怎么写由你说了算,但是期权被授予人是在挑蛋糕的。不能保护人家的期权权利的法律文件,或者不履行法律文件,迟早会被发现的。员工可以不再选你这家公司。(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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