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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获批 监管原则加速落地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洪偌馨 责任编辑:韩杰 发表时间:2014-04-03 12:15 
核心提示:央行方面表示,作为具有较强包容性的新兴金融业态,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崛起得益于市场自由竞争和新技术的迅速普及。但其金融属性又决定了不受监管的互联网金融蕴藏着一定潜在风险。

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脚步渐行渐近。

昨日,记者获悉,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组建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已正式获得国务院批复。该协会由央行条法司牵头筹建,旨在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自律管理。目前,该协会正上报民政部批筹。

据知情人士透露,此前成立的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为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一级协会)下设的专委会,而此次成立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为一级协会,级别更高。值得注意的是,该协会还邀请了基金公司等更多传统金融业机构加入,覆盖面很广。

据了解,央行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早已明确五大原则,其中之一便是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并举。成立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正是为了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管理作用,推动形成统一的行业服务标准和规则,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五大监管原则加速“落地”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接近央行人士处获悉,3月下旬,央行条法司已经发函给多家知名的互联网金融机构,邀请其担任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起人。组建全国性的行业协会,在政府的指导下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是当前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重要任务。

央行方面表示,作为具有较强包容性的新兴金融业态,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崛起得益于市场自由竞争和新技术的迅速普及。但其金融属性又决定了不受监管的互联网金融蕴藏着一定潜在风险。

“在行业发展上,一方面要强化监管,划清红线,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另一方面要积极促进行业自律,引导和支持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完善管理、守法经营。”该人士称。

根据此前记者获得的信息,在互联网金融监管方面,央行早已经明确了五大原则,而此次获批成立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亦是重要的一环,旨在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管理作用,推动形成统一的行业服务标准和规则。

其他四大原则包括:互联网金融创新必须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合理把握创新的界限和力度;互联网金融创新应服从宏观调控和金融稳定的总体要求;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多位受访的互联网金融人士表示,互联网金融协会的成立早已提上日程,但“落地”速度之快超乎预期。“央行牵头成立互联网金融协会大约是2013年年底报给国务院的,没想到这么快就批复。”

除了成立全国性的一级协会,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也在加紧制定中。

本报记者获悉,由央行牵头,包括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信部等多个部委正在加紧制定一份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办法。央行条法司也已召集了腾讯、阿里、宜信等涉足互联网金融的企业进行座谈,听取意见。

多头监管如何分工?

上述知情人士表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与此前成立的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可能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尽管同属自律组织,但相较于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互联网金融协会的级别更高。

2014年3月26日,筹备多时的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正式成立,该专委会由央行下属的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组织并发起,其会员单位涉及银行、券商、综合性金融集团、互联网公司、支付清算、P2P借贷平台等多个领域的75家机构。

该专委会的阵容相当“豪华”,不仅涉及多个领域和行业,其主任单位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平安集团”),主任委员为平安集团董事长马明哲。此外,还有腾讯、阿里等互联网金融巨头的加入。

然而,从此次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邀请的发起人来看,两个自律组织的会员高度重合,而在职能方面,两个协会也均是致力于引导行业自律与发展。未来这两个同属央行的自律协会如何分工,目前还尚不清楚。

事实上,除了这两个由央行牵头的自律协会之外,这几年,各个地方监管部门牵头或者民间自发组织成立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并不在少数,一些具有代表性的互联网金融公司在多个协会都是核心会员。

例如,2011年在北京成立的中国小额信贷服务中介机构联席会、2012年在上海成立的网络信贷服务业企业联盟,以及2013年9月在北京成立的中关村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今年初,北京市金融局牵头筹备成立的P2P网贷协会等。

此外,在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分工方面,有消息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随着互联网金融监管办法的出台,监管职责分工将进一步明确,初步确定为:银监会负责监管P2P行业,众筹由证监会监管,央行则负责第三方支付的监管。

一位参与多个自律协会的互联网金融人士表示,互联网金融正处于起步发展阶段,有更多的自律组织和监管部门参与规范行业是好事,日后随着监管政策和方向的逐渐明晰自然会有一个分工。

(责任编辑: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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