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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药王老吉获地方势力力挺 被质疑过度保护国企(3)

来源:华夏时报 作者:王先知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3-06-09 09:57 
核心提示:绕不开的受贿案 事实上,加多宝和广药之间的故事演绎到今天,要厘清头绪还得从1995年开始讲起。 这一年,羊城药业(王老吉药业的前身)与鸿道集团(加多宝母公司)正式签约,将红罐和红瓶王老吉的生产经营权授予鸿道集

绕不开的受贿案

事实上,加多宝和广药之间的故事演绎到今天,要厘清头绪还得从1995年开始讲起。

这一年,羊城药业(王老吉药业的前身)与鸿道集团(加多宝母公司)正式签约,将红罐和红瓶王老吉的生产经营权授予鸿道集团;2000年鸿道集团与广药签订商标许可主合同,将商标的使用期限延长至2010年。

据广药方面介绍,借用王老吉这个凉茶行业的百年老字号,陈鸿道获得了丰厚利润,为了更长时间使用这个商标,在合同还有8年到期的情况下,2002年至2003年,陈鸿道通过三次行贿300万元港元,又签订两份补充协议,将王老吉商标许可期限延长至2020年。

不过,有接近加多宝的知情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对于陈鸿道行贿的事情,加多宝内部也不愿意谈这个事情,他们目前比较权威的说法是,由于李益民的女儿生病需要钱看病,当年李益民主动找到陈鸿道要钱,当时不仅向陈鸿道一个人要钱,还向其他人也进行了类似的沟通。后来陈通过香港渣打银行,第一笔是汇了50万港元,第二笔是汇了150万港元,第三笔汇了100万港元,后来被上面发现了,事情就败露了。

2012年1月4日,本报记者从消息人士处曾获得了广药集团与香港鸿道集团签署的“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的影印件。补充协议显示,2002年11月27日,为进一步促进双方的合作,共同打造“王老吉”品牌,经双方协商,同意变更原许可协议的履行期限,即广药集团许可香港鸿道集团使用“王老吉”注册商标的使用期限从原来的10年变更为20年(从2000年5月1日到2020年5月1日)。

此外,本报记者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李益民的(2005)粤高法刑终字第370号刑事判决书上看到,该判决书上并没有出现李益民是因为收受香港鸿道集团的贿赂而续签“王老吉”商标使用权之类的字样。

刑事判决书显示,李益民收受贿赂的行为绝大部分发生在其女儿意外受伤之后,与其辩称的受贿为女儿治病的动机一致,其没有因为接受他人贿赂而直接给国家和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因此,这样的判决书和接近加多宝的人士所说的情况基本吻合。

即便如此,对于“王老吉”商标案来说,“受贿”的问题也许是个无法绕开的坎。

“无论是主动受贿也好,还是广药原总经理索贿也罢,之前加多宝和广药之间关于王老吉商标租赁续签的补充协议是有瑕疵的,广药借机提出仲裁,并且赢得官司也是能说得过去的。”上述不愿署名的饮料行业人士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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