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资本 > 其他 >

涉嫌掏空合资公司 中信投资被外企告上法庭(2)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高江虹,王 星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3-03-01 12:22 
核心提示:同业竞争? 张杰认为中信违背了双方最初的约定,做出了损害双方利益的行为 万国私人的代理律师张杰指控中信公司利用其关联关系伙同合资公司原董事长李桦和后来叛变的总经理沈琛,将合资公司的绝大部分商业客户及金

同业竞争?

张杰认为中信违背了双方最初的约定,做出了损害双方利益的行为

万国私人的代理律师张杰指控中信公司利用其关联关系伙同合资公司原董事长李桦和后来“叛变”的总经理沈琛,将合资公司的绝大部分商业客户及金融外包主营业务(不限于经营合同)转移至中信公司,不仅将合资公司的相关业务管理软件及程序全部侵占,甚至将合资公司的绝大多数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及财务、人事等经营管理人员甚至工人几乎全部转移到中信外包公司,致使原来的合资公司彻底瘫痪。

对于万国私人的这番指控,沈琛不予认同,但未向记者解释其中详细原因。

张杰所指的中信公司,是中信后来另起炉灶新设立的两家公司。

2007年12月,中信集团在新加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投资3500万成立一家新公司,即中信天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这家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投资兴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对物流相关行业进行投资及管理服务;仓储服务;快递服务;物流系统设计、文档系统的开发与管理;为金融机构提供技术及劳动外包服务”,万国私人的代理律师张杰指出该公司的业务与合资公司几乎重叠,完全构成同业竞争。

有意思的是,中信天津投资控股的注册地址,与合资公司中信德安物流一模一样,都在天津开发区洞庭路122号。这个地址后面还出现了第三次,是另一家中信天津外包服务有限公司的注册地点。

中信天津外包服务有限公司是中信天津控股于2008年12月11日成立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1000万,其法定代表为于英杰。经营范围与中信天津控股以及德安物流类似,都是做金融机构的技术咨询服务及外包服务。

张杰向记者特别指出,从2008年设立到2012年数年以来,中信天津控股、中信天津外包与合资公司公然在同一注册地址,同一办公场所、使用同一套人马、从事相同经营业务,但是,客户和收益均归属中信外包,才致使了合资公司由盈利转巨亏。

中信天津外包公司工商年检财报数据显示,2009年营收2218万,利润1220万,利润率高达55%,2010年营收扩至3176万,利润高达1243万元,利润率39%。作为一家刚刚成立的新公司,收入和利润可谓相当惊人。

更令廖美庆和张杰等人诧异的是,中信投资控股意识到金融物流是一个极具前途的业务,于2010年10月27日,独资在北京成立中信外包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1.8亿元,号称全国最大的金融外包企业,准备将其从天津合资公司学来的金融外包主营业务及商业盈利模式在全国推广开来。目前已在宁波、郑州等地方设立分公司,并仍在大肆招人准备开设更多的分公司和办事处,“这是他们大肆开展竞业禁止业务。”张杰称。

张杰表示,早在合资公司成立之初,为了避免同业竞争,合资各方在《合资合同》第十七章专门约定了“利益冲突”:合营任何一方不得以直接或间接的形式,从事损害合营公司利益的业务、职业、以及行为等。

张杰认为中信显然违背了双方最初的约定,做出了损害双方利益的行为。而后,为掩盖其非法强占合资公司目的,2011年2月,中信天津工业发展公司以“合资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为由,向法院提出解散中信德安物流的诉讼。廖美庆愤然应诉,并控告中信系公司侵犯商业机密。

双方的法庭对峙持续了两年多,最近天津中院判了万国私人控股败诉。对此,廖美庆很是不服气,表示会将诉讼进行下去。“我们如今还在坚持的原因是原则问题。同时我们也想借此传达一条信息,没有任何公司是可以凌驾法律之上的。在中国经营的企业,是应该遵守国际企业操守,并保持透明度和对企业的行为负责的。”

廖美庆向记者失望地表示,中信集团一直自诩比其他人更专业,这也是当初挑选它作为合作伙伴的原因,不过事实证明,中信集团“可为了利益可以不择手段”。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相关新闻>>

    今日头条

    更多>>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