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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退市方案征言 专家戏称退市比上市难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 刘明涛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11-29 17:47 
核心提示:深交所22次对上市公司进行公开谴责,其中,*ST广夏(000557,SZ)和已暂停上市的深本实,在3年内也只被公开谴责过各2次。有业内专家感叹:要达到“3年被公开谴责3次”这个条件,或比上市还难。

在创业板刚过完两周岁生日之际,“创业板退市”有了实质性进展。昨日(11月28日),深交所推出《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增了“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和“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两个退市条件,取消了“退市风险警示处理”等方式。

然而,《意见稿》甫发,便引来了“雷声大雨点小”的质疑。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的部分业内人士认为,从上述两个新增的退市条件来看,《意见稿》略显空泛,或难起到有效的规范作用。

新增两个退市条件

在本月18日证监会有关负责人透露创业板退市制度改革方案将于近期公开征求意见后,深交所果然公布了《意见稿》。据记者了解,《意见稿》包括6个方面,其中最受关注的是两个新增加的退市条件:一是创业板公司在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3次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二是创业板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

除了退市方案更丰富,《意见稿》还完善了恢复上市的审核标准,不支持通过“借壳”恢复上市;缩短现行部分退市条件的退市时间,加快退市制度;改进创业板退市风险提示方式;实施“退市整理期”制度,设立“退市整理板”;以及明确退市公司去向安排。“公开谴责”无先例《意见稿》公布后,不少业内人士表示,增加的退市条件略显空泛,实质性内容不多,并且有较大的松动空间,最终实施可能会“雷声大雨点小”。

针对上述“公开谴责3次”退市条件,记者了解到,深交所的处罚按严厉程度分为内部批评、通报批评和公开谴责。但深交所诚信档案显示,近两年来,仅有聚龙股份(300202,SZ)、南风股份(300004,SZ)以及豫金刚石(300064,SZ)3家公司曾遭通报批评,无一家被公开谴责。

另外,近3年来,深交所22次对上市公司进行公开谴责,其中,*ST广夏(000557,SZ)和已暂停上市的深本实,在3年内也只被公开谴责过各2次。有业内专家感叹:要达到“3年被公开谴责3次”这个条件,或比上市还难。

不过,深交所在答记者问时表示,现行退市条件中缺乏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指标,部分上市公司虽然财务指标未达退市标准,但经常发生重大不规范行为,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因此非常有必要增加相应的指标作为退市条件,以将此类“害群之马”清除出市场,并提高监管的威慑力。由于规范运作涉及到公司运作的诸多方面,难以全面列举,因此以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这一综合性指标作为一项退市条件的操作性更强。实际意义有限?

另一新增的退市条件是,创业板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股价低于面值1元?大盘估计要跌破998点才能见到!”有投资者这样讨论。

记者注意到,目前A股尚无一只个股的股价低于2元,TCL集团(000100,SZ)最低,为2.06元。在创业板,最低为国联水产(300094,SZ),股价为8.14元。在退市转三板的股票里,只有金田A3股价低于1元,为0.82元,其余股价都在1元以上。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在接受采访时称,从《意见稿》的以上几点来看,很难起到实际作用,制度没有实际意义。而且,这几条没有涉及到问题的本质,如公司资金使用状况、财务标准、虚假信披等,还不如主板的退市制度。

不过,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认为,新版退市制度没有“ST、*ST”这样“披星戴帽”的过渡阶段,采取直接退市的规定较为严格,同时不允许被借壳,能够抑制疯狂投机的怪圈,倒逼公司的危机意识。

创业板退市条件·连续亏损·追溯调整导致连续亏损·净资产为负(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终止上市)·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未改正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或虚假记载·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公司解散·法院宣告公司破产·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出现一次即终止)·连续20个交易日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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