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资本 > 其他 >

并购重组政策效率需提高

来源:华夏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7-16 10:10 
核心提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叶林表示,在现有结构下,怎么样使得我们所说的并购变得在中国更具有吸引力,使并购真正成为企业扩张的一种基本手段,应该走市场化道路,如果这个问题不改,可以看到中国现实生活当中所出现的极端例子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叶林表示,在现有结构下,怎么样使得我们所说的并购变得在中国更具有吸引力,使并购真正成为企业扩张的一种基本手段,应该走市场化道路,如果这个问题不改,可以看到中国现实生活当中所出现的极端例子,最典型的是内幕交易。

并购重组过程中还必须考虑产权因素,中国现有的政府管制因素,考虑法律虽然允许股票转让,但是不能自由转让,这是中国并购现状。这个不打破,中国走向市场化有一个相当漫长的道路。如果我们不去强调公司法对于风险控制的机制,仅靠临时性措施应对,可能对于整个中国的公司带来伤害和风险。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总监方哲表示,去年跟上交所做了一个课题,就是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法律完善的研究。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首先发现,并购重组的立法缺乏顶层设计。从1989年开始,在对20多年并购重组法规梳理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法规在立法过程中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对市场概念和市场原则没有充分尊重。

其次,公平和效率原则在现行国内并购重组法律当中没有一个很好的体现。我们作为中介机构希望借助很好的技术手段来完成这个过程,但现实情况却不容乐观,受到外界制约因素特别多。弄不好还有很多涉及犯罪的情况发生。

第三就是在立法上应该体现出一个强制信息披露原则。

青岛海尔副总裁明国珍表示,选择并购重组,我认为首先考虑的是企业发展战略,明确未来发展成一个什么样的公司。

在并购重组项目中,作为上市公司无论在报批过程中还是决策过程中,对于信息披露的掌控也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隐形风险。因为在这过程中参与者众多,不止是公司管理层面、董事会层面、股东大会层面,更多的是机构投资者以及众多的散户投资者。而警惕的是,如若该披露的没有披露,或者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内幕信息,而某些人正好利用这个内幕信息操纵股市,这都会造成不好的影响。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彭冰表示,在并购过程中,目前审批链条过长,这不仅直接影响到内幕信息,也会影响到整个并购时机和并购价格,以至于整个并购能不能成功。1993年底证券法规定强制要约收购制度,但到了2002年一直没有人用过。上市公司强制要约收购制度设计的目的是给中小投资者在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转移的时候给他提供一个退出机制。但当中小投资者不满意新的收购的时候,完全可以在市场上卖掉。

从1993年以来,所有收购人为这个制度耗费无数成本,从来没有人好好想我们需要不需要这个制度。到头来,监管层实际上在打着效率和公平旗号下,造成了市场不公平和不效率。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邓峰表示,并购活动在中国越来越多,现在的海外并购已经成为热门话题,尤其是近来受到国资委的推动,中国央企更是跃跃欲试去海外并购。但问题是,在央企的海外并购中,资本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诚信义务方面以及在制度可行操作方式途径方面,中外都有巨大的区别。

在海外并购过程中,国内企业首先不要以自我为中心封闭起来;其次监管层要坚持国际化,坚持与国际资本市场监管实践相接轨;第三是企业要诚信,讲真话。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今日头条

    更多>>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