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资本 > 其他 >

奢侈品关税税率下调基本达成共识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秦菲菲 张牡霞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6-30 15:09 
核心提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陈佳贵29日在中国社科院财政贸所举办的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11/2012)首发式上表示,奢侈品关税税率下调问题以前就被提出来过,现在各方基本达成共识。 事实上,面临关税调整争议的不仅是奢侈品,而应是更广义的中高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陈佳贵29日在中国社科院财政贸所举办的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11/2012)首发式上表示,奢侈品关税税率下调问题以前就被提出来过,“现在各方基本达成共识”。

事实上,面临关税调整争议的不仅是奢侈品,而应是更广义的中高档消费品。最近一段时间,商务部人士也在不同场合对中高档消费品关税下调表示支持。

近年来,随着出境游等人流的迅速增长和电子商务代购业务的兴起,国外高档消费品开始“飞入寻常百姓家”。这一现象引发了专家对于进口产品“外贱内贵”的关注和讨论。

商务部有关调查显示,手表、箱包、服装、酒、电子等五类产品中,20个高档品牌产品的差价非常高,总的来看,这些商品在我国内地的价格比我国香港市场价格高45%左右,比美国高51%,比法国高72%。

“这个统计不一定能完全准确地反映情况,但是至少给出了一个信号。”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说,“进口额因海外消费被低估数百亿美元。”

大量消费外流和进口额被低估与不少产品“外贱内贵”不无关系,而造成这种现象的则是我国内地进口高档消费品的综合税负较高。

记者了解到,进口高档消费品通常需要缴纳进口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三项。进口关税从6.5%-18%不等,增值税为17%,消费税则高达30%,累计需要缴纳最高超过60%的税费。

比如,根据现行进出口税则,进口香水要缴纳10%的关税、17%的进口货物增值税和30%的进口货物消费税;部分葡萄酒的进口关税高达65%,另需缴纳17%的进口货物增值税和10%的进口货物消费税。

“外贱内贵”的状况导致大量消费外移,这种状况也已影响到有关部门对贸易平衡的判断,相关改革由此被提上日程。姚坚说,“随着国内消费档次的提高,我们以前认为的奢侈型消费品在现在变成了大众的普通消费品,所以政策的制定和现有体系面临挑战。”

陈佳贵表示,对奢侈品征收较高关税主要有两方面作用,一是调节收入分配,二是促进国内消费。即使奢侈品关税不下调,消费者也照样可以在国外买奢侈品,这样调节不了收入分配,而下调奢侈品关税则可以促进国内消费,“这是好事。”

按目前专家普遍的分析,高档消费品中减免税可行的主要领域集中在衣、食、住、行等方面。“奶粉、日化用品、钟表、服装类产品、进口箱包、鞋帽等产品都有降税的可能性。”有专家指出。

不过,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认为,下调奢侈品关税后,奢侈品价格是否会下降还很难说,因为这些国际名牌的策略就是维持高价。

国家税务总局税科所所长刘佐提醒,调整奢侈品关税要注意尺度,需要同时把握“调节收入分配”和“带动消费”这两方面的平衡。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今日头条

    更多>>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