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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VC薪酬揭秘:本土难敌外资(2)

来源:经济观察报 作者:胡中彬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3-27 00:00 
核心提示:在项目退出收益的激励制度运用上,外资机构显得更加灵活和慷慨。外资机构人员则常常能在项目退出后获得10%-20%的退出收益,但行业整体的水平则大约是5%。 在外界看来,对于PE/VC从业人员而言,还有一个令人羡慕的权

在项目退出收益的激励制度运用上,外资机构显得更加灵活和慷慨。外资机构人员则常常能在项目退出后获得10%-20%的退出收益,但行业整体的水平则大约是5%。

在外界看来,对于PE/VC从业人员而言,还有一个令人羡慕的权利,即在项目跟投方面无疑都能 “近水楼台先得月”。

项目跟投收益是指投资机构在对某项目进行投资时,项目负责人及/或其团队以自有资金伴随投资。项目跟投既有激励属性,又能起到约束机制。业内一般有强制跟投与自愿跟投两种划分,前者系机构强制相关合伙人和项目人员以自有资金投入,而后者则会有投资于基金和投资于项目的区分。

部分机构认为跟投机制不合理、甚至不合法,在基金管理团队与管理机构及投资人之间形成利益冲突。例如,团队成员在以个人资金参与某个项目的投资时,或许将会投入额外的精力,客观判断也将受到影响。

与此同时,在另一些机构眼里,跟投机制无疑是很好的激励制度,在他们看来,跟投机制将投资机构与项目团队利益进行有效捆绑,实现员工与机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且一定程度上控制、降低了人员流动风险,是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

而从现实环境来看,对很多从业者而言,这样的机会还是遥遥无期,尤其是国资背景的PE/VC机构中,项目跟投机制依然几乎难觅踪影,但也有少量机构采用了该机制,据本报记者了解,诸如中信产业基金就设置了项目跟投机制。

“项目跟投最能够解决道德风险,但在我们的平台下,我们更多是借助公司的品牌、渠道和资源来开展工作,如果我们投资人员能够跟投,那对其他为我们提供品牌、渠道等支持的集团人员来说有些不公平。”一位国资背景PE机构管理人员对此解释称。

同样保守的还有外资投资机构,清科调查显示,大部分外资机构都不允许员工跟投。而最为积极设置跟投机制的是则是本土民营背景的投资机构。

在这些允许跟投的机构中,跟投额度随着职位的提升而更高。例如,在允许员工项目跟投的机构中,所有担任分析师职位的人员均表示其跟投收入在整体收入中占比不足10%,而在投资总监/合伙人层级的人员中,一半受访者的跟投收入占整体收入的40%-50%,另有一半受访者表示跟投收入在整体收入中占比超过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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