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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保护:与资本市场共同跨入下一个20年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吴弘 宋姗姗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2-12 10:20 
核心提示:2010年是中国资本市场建立的20周年。20年来,中国资本市场从无到有,跻身世界前列。市场各类主体历经风雨不断成长,推动了市场的逐步成熟。特别是投资者保护工作,与市场同步发展,起到了有效的促进保障作用,并将与市场一起跨入下一个20年。

2010年,资本市场也继续用冰火两重天教育、警示着投资者。沪深两市的筹资总额达到10016.32亿元规模,一举跨过万亿大关,并超越2007年的7985.82亿元再创历史纪录;创业板全年募集资金近千亿,153家公司总市值超过7000亿元,平均市盈率78.53倍,在中国演绎了一段段造富神话。但A股市场上半年火热的期望被约30%的跌幅无情浇灭,下半年虽出现反弹,在年末终究难以抵制通胀压力和加息预期的双重考验,而以17%的全年跌幅收官,位居全球股票市场跌幅前列。

稳步规范发展

(一)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相继出台

经过长时间的筹划与准备,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相继出台。2010年3月31日,融资融券业务正式在国内A股市场启动。随后的4月16日,国内第一个股指期货合约也正式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股指期货结束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单边格局,建立起了衍生产品市场。适时推出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已经成为提升我国资本市场服务国民经济全局能力的内在要求,也是广大投资的期盼所在。

(二)证券市场退市制度加快完善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完善资本市场优胜劣汰机制,2010年深交所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退市标准进行了探索,设置了较主板市场更加多元化的退市标准。其中规定,创业板公司终止上市后可直接退市,而无需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三种退市情形发生时,对其启动快速退市程序。监管部门希望以创业板为突破口,带动主板退市制度跟进,从源头优化上市公司的质量。证监会年内已成立专门小组,统筹研究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出机制,从而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三)证券市场信用信息体系逐步健全

6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规定》,规范和加强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工作,确保金融业机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促进金融业机构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央行征信数据库已建立了6亿多个个人、6000多万农户和1700多万户企业的信用档案,是迄今为止世界上规模最大、类型最为复杂、受益面最广的数据库。7月22日,由上海市证券同业公会组织开发的“上海地区证券营销人员信息平台”正式启用向社会开放,旨在提升投资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压缩不法行为空间,规范营销环境。

打击证券违法犯罪活动

(一)完善惩处非法证券活动的规范

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对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包括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以及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等在内的86种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作出了规定,从而使公安机关在查处证券市场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法可依。

年末,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银监会等有关部门公布施行《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者股票发行获得批准等虚假信息,向社会公众销售所谓的“原始股”等行为,司法解释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累计超过200人的”,均应当认定为擅自发行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定罪处罚。对非法发售基金份额募集基金行为,司法解释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依法核准擅自发行基金份额募集基金,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另外,明知他人从事欺诈发行股票、债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自发行股票、债券,集资诈骗或者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集资犯罪活动,为其提供广告等宣传的,以相关犯罪的共犯论处。但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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