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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享受优先配售待遇(2)

来源:法治周末报 作者:汲东野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7-10-20 12:20 
核心提示:其中,应当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40%优先向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配售,安排一定比例的股票向

“其中,应当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40%优先向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配售,安排一定比例的股票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配售。”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配售剩余部分。”

第三款修改为:“对网下投资者进行分类配售的,同类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比例应当相同。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的配售比例应当不低于其他投资者。”

民生证券等机构对此新修订管理办法进行分析认为,2016年养老金入市正式进入实质推动阶段,2016年11月起国家正式公布养老保险基金的4家托管银行,评审出21家投资管理机构;2017年以来,首批养老金进入入市运作阶段,签约合同总金额3600亿元,其中1370亿元资金已经到账并开始投资。随着本次立法的推出,养老金入市有望加速推动。

一位证券业人士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将养老金纳入网下a类投资者,享受优先配售待遇无疑将为养老金网下打新带来便利,有助于推动养老金入市。另一方面,养老金享受优先配售待遇,也有可能会挤占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的配售份额。

“但是,目前来看,养老金进入股市的资金规模较低,对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的份额产生的影响不明显。”这位证券业人士说,“而且,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也可以动态调整a类总体配售比例,所以对公募和社保基金影响也许并不会大。”

可转债可交换债改为信用申购

刘俊海指出,新管理办法还作出了一个制度创新,即调整完善了可转债、可交换债发行方式,将申购中预缴款模式调整为后缴款模式,与新股申购作统一处理。

具体来看,证监会9月8日发布“证监会调整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发行方式并修订发布《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写到,“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发行方式调整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无需预缴申购资金,待确认获得配售后,再按实际获配金额缴款”。

“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无需预缴申购资金,按主承销商的要求单一账户缴纳不超过50万元的保证金,待确认获得配售后,再按实际获配金额缴款。此外,可交换债的网上发行由时间优先的配售原则调整为采用摇号中签方式进行分配。”

根据证监会统计,2015年至今发行的可转债,发行期间平均冻结资金规模为发行规模的93倍,单只最大冻结资金量近5400亿元。(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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