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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确定基金业务数据交换技术标准

来源: 证券时报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6-24 13:49 
核心提示:2011年06月24日报道,继发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修订稿)》之后,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了《开放式基金业务数据交换协议(试行)》。该《协议》是关于基金业务数据接口标准的技术方案。业内专家称,这是为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在内的所有基金销售机构搭

2011年06月24日报道,继发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修订稿)》之后,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了《开放式基金业务数据交换协议(试行)》。该《协议》是关于基金业务数据接口标准的技术方案。业内专家称,这是为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在内的所有基金销售机构搭建平台,有助于基金销售工作标准化、规范化,降低销售机构运营成本,提高效率。

《协议》规定了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业务中机构之间进行数据交换时所采用的数据格式、数据定义和数据内容。《协议》设定的标准适用于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人、基金销售机构、基金托管人、清算机构等之间的数据交易业务。

日前,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修订稿)》,降低第三方销售机构的准入门槛,并明确规定:“基金销售机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应当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技术平台进行数据交换,并完成基金注册登记数据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机构的集中备份存储。”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21日表示,基金注册登记数据中央交换平台有望明年基本建成。该平台的建设对保障基金持有人权益,进一步简化基金销售机构业务流程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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