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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要求7月1日前上报信托公司净资本试算情况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李高阳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6-22 20:40 
核心提示:记者6月22日了解到,针对信托公司的净资本监管、银信合作业务转表以及信托产品营销等有关事项,银监会非银部再次下发了通知,要求各银监局于7月1日前将净资本试算相关报表、试算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银信转表项目清单上报银监会。 银监会非银部6月16日向各银监

记者6月22日了解到,针对信托公司的净资本监管、银信合作业务转表以及信托产品营销等有关事项,银监会非银部再次下发了通知,要求各银监局于7月1日前将净资本试算相关报表、试算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银信转表项目清单上报银监会。

银监会非银部6月16日向各银监局信托公司监管部门以及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下发了一份名为《中国银监会非银部关于做好信托公司净资本监管、银信合作业务转表及信托产品营销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银监局以2011年5月底数据为基础对信托公司净资本进行试算。对各类形式的受(收)益权信托业务,除TOT和上市公司股票收益权业务外,原则上均应视为融资类业务,并应按照融资类业务计算风险资本。

银行理财资金作为受益人的信托业务,包括银行理财资金直接交付给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业务和银行理财资金间接受让信托受益权业务,一律视为银信合作业务,应按照银信合作业务融资类不得超过银信合作业务余额30%等相关要求予以监管,在计算风险资本时也应按照银信合作业务计算风险资本。

《通知》还要求,各银监局督促信托公司填写并上报《截至2011年底信托公司尚未到期的银信合作应转表项目清单》。非银部将协调银行监管部门要求各商业银行对上述项目是否已经转表予以确认,并将结果反馈给各信托公司。

银监会强调,各信托公司应依法合规开展信托产品营销推介工作,严格执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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