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资本 > 监管机构 >

文交所野蛮生长 统一监管迫在眉睫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孙玉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6-20 22:05 
核心提示:方案一,由中宣部以及九部委共同牵头参与,设立文监会,由文监会对各地的文交所及其交易进行统一监管;方案二,在证监会现有框架下设文监部,代为对文化产权交易市场进行监管。 遍地交易所,处处证券化的现象正让监管部门深感忧虑。截至6月初,国内已陆续开

方案一,由中宣部以及九部委共同牵头参与,设立“文监会”,由文监会对各地的文交所及其交易进行统一监管;方案二,在证监会现有框架下设“文监部”,代为对文化产权交易市场进行监管。

“遍地交易所,处处证券化”的现象正让监管部门深感忧虑。截至6月初,国内已陆续开业的文化产权交易所(含艺术品交易平台)已达15家,而正在筹备的文交所还有5家,总数将达20家。

消息人士表示,对于如何加强文交所的对口监管,从目前来看,可能主要集中在两个方案上:其一,由中宣部以及九部委共同牵头参与,设立“文监会”,由文监会对各地的文交所及其交易进行统一监管;其二,或在证监会现有框架下,内部下设“文监部”,代为对文化产权交易市场进行监管。

实际上,大凡涉及连续交易、拆细且超过200名股东上限的标准化产品交易,都需要在证监会的监管下进行。从这个角度看,由证监会代为监管,不失为可行的方案。“综合各个因素考虑,业内也倾向于由证监会下设文监部进行监管,毕竟可行性大一些。”分析人士指出。但是迄今,上述两种方案均未得到官方的最终确认。

6月初,有媒体报道称,证监会就天津文交所的“艺术品证券化”准备材料上报了国务院办公厅,而国务院办公厅也向国资委、证监会、商务部等部委下发关于进一步整顿产权交易所的征求意见稿,主旨是针对取消交易所内份额交易、交易所内股权交易超200名股东上限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加强文化产权交易监管,呼之欲出。

“很明确的是,对于各地已经成立的文交所的监管,监管部门本意并不是要‘一棍子打死’,而是要进行整顿规范。文化艺术品证券化交易本身没有错,关键是要在监管下合规进行。”消息人士向记者指出,由于全国对文化产权交易监管没有统一的监管基调,因此各地都是由地方政府牵头组织,但这种“遍地开花”的局面,已经引起监管部门的忧虑。不过,对于文化产权市场的发展,监管部门鼓励支持的态度一直没有变化,但是明确了“防范风险、稳扎稳打”的基调。

“估计以后不排除在时机成熟之时,且在有关政策放宽、允许连续交易的前提条件下,率先在有条件的全国性交易机构试点,然后逐渐向全国推进。”而未来试点的交易机构或成为首批成立的全国性文化产权交易所,试点的前提条件则是政策的放宽和风险的防范。

至于正处于风口浪尖的天津文交所,据透露,为了解决其存在的问题,可能存在着一份“后备方案”。在这个方案中,将由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牵头,与天津版权局等机构共同出资成立一家新的交易所。与天津文交所暧昧不清的民营企业股东关系背景不同的是,在这一后备方案中,新成立的交易所将基本以国资为主,股权关系简单、清晰。但这一后备方案,因种种原因目前暂被搁置。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今日头条

    更多>>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