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资本 > 监管机构 >

证监会再开央企重组绿灯 重组新规呼之欲出

来源:中国经营报 作者:夏欣 卢远香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6-12 14:27 
核心提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新规呼之欲出。 自2010年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下发后,在扶持企业兼并重组的行动上,证监会动作最快。从今年5月促进并购重组十大举措可见,在加大资本市场对并购重组的力度上,证监会亦有放有收。 一方面,收紧借壳上市IPO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新规呼之欲出。

自2010年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下发后,在扶持企业兼并重组的行动上,证监会动作最快。从今年5月促进并购重组十大举措可见,在加大资本市场对并购重组的力度上,证监会亦有放有收。

一方面,收紧借壳上市IPO标准、防止内幕交易、完善停复牌制度,另一方面,支持并购重组配套融资,减少审核环节,支持有条件的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与融资同步操作,实行一站式的行政许可程序。

在日前召开的“2011中联业绩论坛”上,多家国有大型央企CFO表示,在扶持企业兼并重组的具体措施方面,企业还希望得到财税、金融等配套措施的支持。

税收障碍

近年来,以“调结构、兴产业”为目标,依托资本市场,我国钢铁、航空、电信、煤炭、医药等行业进行了大规模的整合,实现了集团资产的整体上市。

中国上市公司业绩评价课题组成员、国务院国资委财务监督和考核评价局刘绍娓处长表示:“资产重组整合,大幅提升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完善价值链是获取并保持竞争优势的关键,并购重组是实现价值链,获得竞争优势的有效途径。”

仅从投入产出比分析,企业对于并购重组动力十足。然而,在现实过程中,大型央企也遇到了一些阻力。

在“2011中联业绩论坛”上,谈及最多的还是兼并重组税收优惠方面的问题。

中国证监会上市监管部主任杨桦表示,虽然财税部门发布了关于企业重组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并购重组行为给予税收优惠,但优惠政策却对企业并购重组的支付手段设定了一系列的限制条件,上市公司要得到优惠政策就需要大幅度提高并购成本。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方可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75%,且受让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某央企CFO告诉记者:“在实际重组中,大型央企由于股权复杂,在实际重组操作中,很多时候都满足不了75%和85%的条件。”

“企业一旦降低了股份支付的比例,也就享受不到优惠政策,从而使并购成本大幅度提高。”杨桦认为,当股份换资产成为市场上并购重组的主流支付手段后,上市公司可根据自身的需要选择多种支付手段,组合操作是潮流。

与成熟市场国家相比,在税收方面,“我国在并购重组方面的税收灵活程度还可以进一步的探讨。”杨桦认为。

相比于普通企业,大型央企的日子还算“滋润”,至少还有“一单一批”的捷径可走。据悉,大型央企在并购重组中如涉及到相关税收问题,可以事先向国务院上报重组方案,然后享受优惠政策待遇。

从2008年11月,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开始推进专业化重组,完成整合后,中航工业下辖200余家成员单位、有20多家上市公司。“光集团把这些资产整合到17个专业板块,按照国家的税收法律计算要交税300亿元以上。直到去年春节前我们才获国务院特批,同意免税,包括税增值也免了。”不过,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副总、总会计师顾惠忠也表示,央企重组中,财务税收手续的复杂烦琐、手续太慢是困扰因素之一。

除了税收,上市公司以产业整合为目的而进行的同行业上下游收购的会计处理问题,也成为企业并购重组的障碍之一。

下一步:探索建立并购基金

据了解,现在上市公司产业整合的主流方式往往是,向独立第三方发行股份,或者收购同行业、上下游资产。经过产业链整合,一方面能减轻上市公司的资金压力,同时也使上市公司与资产注入方的利益逐步趋同,有利于上市公司未来发展。(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今日头条

更多>>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