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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向5间信贷评级机构及156名评级分析员发牌照

来源:融合网|DWRH.net 作者:王月宝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6-02 16:49 
核心提示:融合网|DWRH.net 2011年06月02日报道,香港证监会就所有在香港经营业务的信贷评级机构设立的新规管制度,已於2011年6月1日生效。 在规管制度下,於香港提供信贷评级服务的信贷评级机构及其评级分析员,都必须申领第10类受规管活动的牌照,并受证监会监管。此

融合网|DWRH.net  2011年06月02日报道,香港证监会就所有在香港经营业务的信贷评级机构设立的新规管制度,已於2011年6月1日生效。

在规管制度下,於香港提供信贷评级服务的信贷评级机构及其评级分析员,都必须申领第10类受规管活动的牌照,并受证监会监管。此外,第10类受规管活动的持牌人须遵守《提供信贷评级服务人士的操守准则》,以及其他适用於所有证监会持牌人的法律及监管规定。

证监会在今年4月21日发出通函,提醒信贷评级机构及其评级分析员在新规管制度生效前提交牌照申请,其後於今年6月1日向五家在香港提供信贷评级服务的信贷评级机构,及其156名评级分析员发出第10类受规管活动的牌照。

新规管制度的设立,为确保香港信贷评级机构的监管方式,与多个其他司法管辖区近期加强监管信贷评级机构所采纳的标准趋於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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