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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新规 保荐人做假或重大遗漏将受重罚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郑晓波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5-07 21:32 
核心提示: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6日表示,证监会于4月29日正式发布《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并于即日起施行。《规则》明确,在信息披露中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未勤勉尽责,或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证监会依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6日表示,证监会于4月29日正式发布《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并于即日起施行。《规则》明确,在信息披露中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未勤勉尽责,或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证监会依法认定其责任和予以行政处罚。

证监会曾于去年底将《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二十多家上市公司座谈听取对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最终,证监会共收到书面意见四十多份。对各方提出的意见,证监会进行了认真研究,对合理内容予以采纳吸收。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意见提出应当明确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的责任。为此,《规则》的正式发布稿中加入了一条作为第六条:在信息披露中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未勤勉尽责,或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证监会依法认定其责任和予以行政处罚。

上述证监会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对追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执业的法律责任高度重视,一旦发现信息披露案件中涉及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负有责任的,证监会将严格依法处理,决不姑息。

该负责人还表示,随着《规则》的出台,证监会将进一步规范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任认定工作,加大力度打击各类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同时引导和督促有关责任主体更加勤勉尽责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程度,促进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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