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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朱从玖:新股发行改革可先讲速度再求完美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李允峰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4-14 11:17 
核心提示:新股估值定价研讨会4月8日在深圳召开。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朱从玖指出,新股发行的市场化改革面临三重挑战:一是我国资本市场是一个新兴市场,参与主体都需要在实践中积累经验,锻造成一个合格的市场参与主体;二是我国资本市场是一个转轨市场,既要承载以往

“新股估值定价研讨会”4月8日在深圳召开。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朱从玖指出,新股发行的市场化改革面临三重挑战:一是我国资本市场是一个新兴市场,参与主体都需要在实践中积累经验,锻造成一个合格的市场参与主体;二是我国资本市场是一个转轨市场,既要承载以往的惯性,又要接纳新的市场因素,过程难度和挑战是巨大的;三是我国资本市场有天然不足,有着非常多的先天缺陷,只是利弊相较,可以把它有利的地方发挥出来,把它的弊端、不足限定在一个范围之内。

朱从玖提出的“三重挑战”现状,如实地说出了当前证券市场发行体制所面临的尴尬。此前一段时间,很多新股上市就破发,更多新股上市首日换手居然不到40%,这与证券市场一贯炒新的习惯格格不入,管理层曾经担心的暴炒新股现象终于销声匿迹。这既可以视为市场化发行的一个成绩,但对于一个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来说,新股遇冷也不正常。在新股发行面临诸多挑战的情况下,笔者建议不妨针对这些存在的问题,先讲治理和改革的速度,再追求完美,以便让证券市场迅速摆脱这种尴尬局面。

同样是在“新股估值定价研讨会”上,基金经理王亚伟提出了自己的几个建议。笔者以为,这些建议恰恰是笔者所倡导的“先速度,后完美”的措施。王亚伟建议监管机构在新股发行的制度安排上,加强对发行人和承销商的约束,对询价有效性提出机构覆盖率80%的要求,且主承销商应拿出承销收入的50%购买所承销股票,并锁定一年。王亚伟同时建议监管机构对新股发行采取批量发行、批量上市的方式。

承销商高报价的动力其实与自己的利益息息相关,如果让承销商用承销收入的50%或者全部来购买所承销的股票,并且锁定一年的话,可以迅速降低新股的发行价格,因为一旦破发,承销商的损失也是巨大的。新股批量发行和批量上市,笔者也非常赞成。正因为新股发行被人为地调控速度,同样提高了新股定价的高度。如果批量发行和批量上市,新股发行价格过高的问题就可以得到解决。当然,笔者以为,既然是批量发行,不妨从当前的增量发行方式转换为存量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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