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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揭绿大地三大造假行为 投资者或可索赔

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 忻尚伦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3-22 09:28 
核心提示:证监会在昨日召开的媒体通气会上表示,证监会在2010年3月份因绿大地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对其进行了立案稽查;在行政调查过程中发现,绿大地涉嫌虚增资产、虚增收入、虚增利润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因涉嫌刑事犯罪,在2010年9月,证监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关于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绿大地,002200)董事长何学葵涉“欺诈发行股票罪”的更多细节,正逐渐浮出水面。

证监会在昨日召开的媒体通气会上表示,证监会在2010年3月份因绿大地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对其进行了立案稽查;在行政调查过程中发现,绿大地涉嫌虚增资产、虚增收入、虚增利润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因涉嫌刑事犯罪,在2010年9月,证监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正式立案侦查;2011年3月17日,经云南省检察机关批准,公安机关以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对绿大地董事长何学葵执行逮捕。

此前的3月18日,绿大地曾紧急停牌并于当天晚间发布公告称,该公司董事长何学葵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已被云南省公安厅指数公安局执行逮捕。

绿大地昨日复牌后即“一”字跌停直至收盘。

“欺诈发行股票罪”

细节浮出水面

对比绿大地3月18日发布的公告,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昨日的表态至少透露了绿大地涉嫌“三大”违法违规行为。但证监会也没有透露更多信息,仅表示“目前,该案仍在侦办中”。

证监会负责人又称,《证券法》第二十条规定,“发行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报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任何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均属重大违法行为。

独董郑亚光接任董事长

同在昨晚,绿大地也发布了聘任新董事长和董事的公告。绿大地称,该公司董事会已通过了选举郑亚光代替何学葵任董事长、主持董事会工作;其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也将变更为郑亚光,郑亚光并暂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同时,该公司还通过了聘任云南大学副教授尹晓冰任独董一职的决议。

有意思的是,现任西南财经大学副教授的郑亚光,从2009年4月起一直担任绿大地的独立董事。在2010年7月9日,由于绿大地2009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违规,200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对销售退回未进行账务处理,2009年年度报告相关文件存在多处错漏,郑亚光作为绿大地的独立董事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显然,郑亚光任董事长是正处于‘火坑’中的绿大地的权宜之计。”一行业分析师坦言。

可见的是,2007年绿大地招股书上董事会成员何学葵、赵国权、胡虹、蒋凯西、黎钢、钟佳富及三名独董普乐、谭焕珠、罗孝根;如今,除被羁押的何学葵之外,仅剩下董事胡虹和独董谭焕珠。

而监事会的“换血”则更加彻底。绿大地招股时,监事会成员为高中林、石廷富、王云川;如今在任监事为张健、王晓东和张学星,已经全是新面孔。

公司管理层也是如此。昔日高管毛志明、蒋凯西、陈德生和徐云葵中,如今只留下陈德生和徐云葵。陈德生和徐云葵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此外,公司财务总监已经换过两任,审计机构也换过三轮。凡此种种,在内地上市公司属于极其罕见的现象。

上市公司或遭“连坐”

对于何学葵所涉“欺诈发行股票罪”,证券律师严义明向早报记者表示,“这属于《刑法》第160条,最终量刑将根据造假情节严重程度,造假恶劣程度、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多少、募资规模的大小来判定。”

据严义明介绍,该罪名将被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如司法机构裁定上市公司(即法人机构)也存在非法募资行为的话,那么将以绿大地上市时的募集资金金额为基数,对法人机构处以1%到5%的罚金。

“但一般来讲,对上市公司是否存在法人犯罪的情形判定时,会根据该公司当下的运营情况是否符合上市条件来进行判断。”严义明称,为的是符合大多数投资者的利益。

绿大地发布的2010年业绩快报显示,2010年的每股收益为0.17元,每股净资产3.95元,净资产收益率4.36%;全年营业收入3.73亿元,同比减少24.51%,净利润2517.92万元,同比增长116.65%。

值得一提的是,绿大地的“股吧”中,已经出现了投资者要求民事赔偿的帖子。“连双汇的股东都向绿大地股东发来了慰问函,我们逃都逃不掉。”一投资者如是写道。

对此,严义明称,如果投资者坚持索赔,理论上可能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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