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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司、证监会会计部负责人答记者问(3)

来源:中国证监会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2-06 06:55 
核心提示:问: 财政部、证监会对获准从事H股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将采取哪些后续管理措施 ? 答: 财政部、证监会将根据内地与香港有关后续监管协议的要求,按照证券期货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监管体制和政策措施,对获准从事H


问: 财政部、证监会对获准从事H股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将采取哪些后续管理措施 ?

答: 财政部、证监会将根据内地与香港有关后续监管协议的要求,按照证券期货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监管体制和政策措施,对获准从事H股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其持续符合审核推荐要求并高质量完成H股企业审计业务。

第一,持续资格审查。推荐资格不搞“终身制”,并非永久有效。财政部、证监会将健全完善动态考核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每年对获推荐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审计的执业质量情况和内部管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综合评价,一经发现获推荐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存在执业质量隐患或其他不符合《试点方案》规定的资格条件,将撤回推荐并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告,同时通知香港有关机构和交易所将其从符合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册中删除。

第二,严格业务报备。为及时了解获推荐事务所H股审计业务的开展情况,获推荐事务所必须依据《试点方案》要求,在出具H股审计报告并于公告后 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会计司、证监会会计部报送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在每年证券期货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材料中单独报送上年度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情况说明。

第三,及时沟通交流。财政部、证监会将通过与香港有关方面的定期和不定期沟通及时了解获推荐事务所H股企业审计情况,并根据两地后续监管协议对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进行调查或检查;发现存在审计不当等行为的,将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告知香港有关方面 。

问: 如何看待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H股审计业务过程中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合作 ?

答: 近年来,财政部、证监会积极推动、大力支持两地会计行业的交流与合作,并给予众多政策优惠。近期,财政部会计司与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正式签署协议,同意参加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考试并全科合格的人员,在报考内地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时,在此前已豁免“会计”、“财务成本管理”、“审计”三个考试科目的基础上,进一步豁免“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考试科目。这是内地与香港加强会计交流合作的又一重要举措。关于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审计业务,财政部、证监会多次强调两地会计师事务所合作的重要性。比如,在《试点方案》中明确规定 ,“在香港发展有成员所或者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同属某一国际公司的成员所”是内地事务所申请从事H股审计业务的基本条件之一。此次获准从事H股审计业务的内地事务所应当与香港成员所继续加强合作,照顾彼此关切,维护双方利益,发挥各自优势 ,促进两地会计行业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H股审计业务过程中,要重视发挥其香港成员所或分所的窗口和平台作用。要充分借助香港窗口事务所的丰富经验,全面做好两地事务所对接工作,由内地所与其合作的香港所面对面进行审计业务深度交流,周密编制H股审计工作方案,确保承接与实施H股审计业务万无一失。12家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与 对应的 香港 窗口 事务所为:(1)立信与BDO香港;(2)天健与天健(香港);(3)立信大华与BDO香港;(4)信永中和与信永中和(香港);(5)安永华明与安永(香港);(6)国富浩华与国富浩华(香港);(7)京都天华与京都天华(香港);(8)普华永道中天与罗兵咸永道;(9)德勤华永与德勤(香港);(10)毕马威华振与毕马威(香港);(11)中瑞岳华与中瑞岳华(香港);(12)大信与香港大信梁学濂。

需要强调的是,内地事务所正式承接H股企业审计业务,将会涉及H股上市公司更换审计师问题,根据香港上市规则,这一事项属于重大事项,须经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需要一定的法定程序和周期。鉴于公告名单时已近年底,可以合理预期,除IPO业务外, 2010年H股年报审计将较少出现变更事务所情况。因此严格地说,2011年只是内地12家事务所熟悉情况的一年,即使从2012年起逐步开始承接H股审计业务,也属于市场选择行为。 内地事务所应当充分利用这段宝贵时期,加强与香港窗口事务所的务实合作,取长补短,共同为香港资本市场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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