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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建设需协调三方面关系

来源:科技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12-19 14:35 
核心提示:我国已有上百个地区提出建设智慧城市,28个省市将物联网作为产业发展重点,80%以上城市将物联网列为主导产业。可以说,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成熟,综合运用这些技术使人们生活和工作更加便捷、高效、智慧是未来城市建设的目标之一。

在经历了以卫生、绿色、生态等为主题的发展阶段后,城市建设吹来“智慧”风。自IBM提出“智慧地球”的概念以来,智慧城市正在成为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新目标。据有关统计,目前我国已有上百个地区提出建设智慧城市,28个省市将物联网作为产业发展重点,80%以上城市将物联网列为主导产业。可以说,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成熟,综合运用这些技术使人们生活和工作更加便捷、高效、智慧是未来城市建设的目标之一。

智慧城市是继数字城市后的城市信息化高级形态,是信息化、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深度融合。发展智慧城市,是提高城镇化质量、推进内涵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在城镇化进程中,农村流动人口过度集中于大城市将带来交通堵塞、环境污染、城市贫富两极分化等“大城市病”的困扰。城市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远远无法满足日益膨胀的城市人口。智慧城市在城市的规划和管理中引入智慧因子,通过对水、能源、土地等资源进行科学规划和智能化管理,可以有效缓解城市发展的资源瓶颈压力,解决资源总量不足、使用效率不高的问题,并有效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效率,提高城市系统的自我调节能力,为广大市民提供更便捷、更高效的生活品质。

“十二五”期间,我国城镇化亟需从重数量的外延式扩张向重品质的内涵式发展转变,通过建设幸福城市、智慧城市、和谐城市来提高市民的生活幸福感,推进城市生产、生活和管理方式创新,促进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和谐,构建“便捷、舒适、高效、安全”的生活方式。随着我国城市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及先行地区数字城市建设的基本完成,我国智慧城市建设已具备一定条件,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宁波、南京、佛山等城市的“智慧化”建设正如火如荼地展开。根据我们对城市信息化建设的调查研究,建设智慧城市当前迫切需要处理以下三方面的关系。

(一)要充分利用市场“无形之手”和政府“有形之手”“两只手”,做好统筹规划,防止无序发展和盲目重复建设,促进资源优化配置,营造智慧城市建设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法治环境。

“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是政策制定者长期面临的抉择困扰。由于市场失灵现象的存在及城市建设异常复杂的客观事实,智慧城市建设必须要协调好市场“无形之手”和政府“有形之手”的关系,形成合力。一方面,要以物联网、云计算等高技术产业发展为基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深入挖掘市场潜力,充分调动市场力量,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用利益诱导、市场约束和资源约束的“倒逼”机制引导科技创新活动。另一方面,政府在统筹规划方面要发挥重要作用,注重差异化发展,弥补市场失灵。首先,要制定具有前瞻性、全局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智慧城市战略规划,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能和责任,统筹协调好各地区、各城市的发展目标和城市定位,以构造完善的智慧产业链为核心,鼓励区域分工合作,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避免重复建设。其次,要坚持典型引路、示范先行,优先发展信息化程度较高的数字城市和交通、医疗等社会高度关注的民生工程,积累经验,以点带面,稳步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再次,要充分发挥政府在公共资源配置中的引导性作用,以财政投入和税收优惠撬动社会资本,营造有利于智慧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发挥政府“无形之手”的作用,特别要加快推进信息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保障智慧城市安全运行。智慧城市把城市资源以及人们的经济社会活动架构在互联互通的信息网络上,在促进城市深入智能的同时,也使得城市运行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面临更大的威胁。为此,智慧城市建设需要高度重视信息安全保护机制建设,特别要重视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利用健全的法律手段保护城市居民、企业及其他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当前,要加快制定和完善有关信息基础设施、电子商务、电子政务、信息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明确信息资源的责任主体和监管主体,为智慧城市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从法制上保障其安全高效运行。(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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