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物联网 > 应用 >

节能灯能效新国家标准即将出台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11-28 16:39 
核心提示:据了解,我国现行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俗称节能灯能效标准是2003年发布实施的。目前,我国要求节能灯加贴能效标志,能效不达标产品不得在我国生产、销售和进口。“此次修订的标准,最重要的变化是能效等级提高了。

我国有望出台节能灯能效新国家标准了。记者从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获悉,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北京电光源研究所等单位共同修订的GB 19044《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国家标准,已经完成征求意见,可能会在明年正式“上岗”。

业内人士指出,我国刚刚公布“逐步淘汰白炽灯路线图”,决定从2012年10月1日起,按照功率大小分阶段逐步禁止进口和销售普通照明白炽灯,到2016年10月1日,禁止进口和销售15瓦及以上普通照明白炽灯,能效标准的修订将让节能灯节电又节钱的特性更加突出,必将在未来中国家庭担当“主角”。

新标准将更节能

据了解,我国现行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俗称节能灯能效标准是2003年发布实施的。目前,我国要求节能灯加贴能效标志,能效不达标产品不得在我国生产、销售和进口。“此次修订的标准,最重要的变化是能效等级提高了。与旧标准相比,小功率的产品提高了一个等级,中功率的产品提高了半个等级。”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高级工程师赵跃进介绍说,新标准中对各级能效水平产品的要求提高幅度不同,如现行标准中的3级能效产品将被新标准淘汰,现行标准中的2级能效产品则降格为新标准中的3级产品,新标准中2级能效产品的能效水平在原有标准上提高了50%,对1级能效产品的要求则只是略有提高。

对比各国节能灯能效标准会发现,我国的标准并不比美国、欧盟的相关标准要求低。从能效角度分析,我国现行标准中24瓦以下的节能灯2级能效高于欧盟TBT237号《关于非定向家用电灯生态设计要求指令》以下简称《指令》的要求,24瓦以上的节能灯则需要达到我国现行标准的1级能效才能符合《指令》的要求。标准修订后,我国2级能效标准要求也高于美国能源之星的标准要求。

赵跃进告诉记者,新标准相当于提高了节能灯的节能门槛,光效的要求也更高。换言之,新标准实施后,节能灯更节能了。“提出这样的新指标并非闭门造车,而是做了大量的数据分析,通过调研和研究后做出的规定,我国的节能灯产业是可以达到新标准的要求的。”他说。

有业内人士表示,按照能效标准的制定原则,新标准实施将淘汰10%的低效产品,一些小企业可能会由此面临生存考验。中国是照明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大国,节能灯、白炽灯产量均居世界首位,2010年白炽灯产量和国内销量分别为38.5亿只和10.7亿只。据测算,中国照明用电约占全社会用电量的12%左右,采用节能灯替代白炽灯,节能减排潜力巨大。

据悉,节能灯有两种,一种是一般说的节能灯,还有一种就是LED发光二极管灯。随着我国淘汰白炽灯路线图的明确,节能灯的未来空间更加广阔。“目前我国节能灯的标准已经相当完善,LED灯的相关标准则还在完善之中。”中国照明电器协会理事长陈燕生说。(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今日头条

更多>>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