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物联网 > 标准 >

家电物联网行业崛起 问题仍然不容小觑

来源:中关村在线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11-27 10:16 
核心提示:在物联网技术的浪潮下,有家电企业人士预测,未来10年,以物联网化为趋势,将分散在家中的各个家电产品联成一个整体控制系统,改变单一的被动控制,可实现“人机对话、智能控制、自动运行”。

海尔与美国神念科技公司一同推出了一款脑波电视,消费者可以通过戴在头上的脑波采集装置,在电视上用意念玩游戏。由于其价格昂贵,且目前可玩的游戏偏少,这款脑波电视被市场广泛接受还需要一定的时间,但是这样的结合为未来的家电物联网发展增添了新鲜血液。

去年海尔推出了一款脑波电视,消费者可以通过戴在头上的脑波采集装置,在电视上用意念玩游戏。这样的形式无疑冲击了观众的眼球,也为未来的家电物联网发展增添了新鲜血液。

在物联网技术的浪潮下,有家电企业人士预测,未来10年,以物联网化为趋势,将分散在家中的各个家电产品联成一个整体控制系统,改变单一的被动控制,可实现“人机对话、智能控制、自动运行”。

西门子与无锡市政府在无锡签署框架协议,共建西门子无锡物联网创新中心。

万家乐热水器则瞄向了“准物联网时代”,推出了“智能浴”技术产品,表示这一技术将为物联网时代的到来作产品支撑。

但业内人士指出,尽管各种物联网家电不断被推出,但由于物联网家电在标准上未统一,所以我们现在看到的物联网家电还只能称为概念产品。

标准技术尚未成熟

标准对于制造的重要性自不必说,尤其是物联网家电,每个电器之间都需要相互连通,这时标准就更为重要。但是,关于物联网家电的各种标准,目前都还是空白,这也就意味着物联网不可能在短期内进入家庭。

记者从国家物联网基础标准工作组第三次全体会议获悉,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已经下发文件,同意国家物联网基础标准工作组下设总体项目部、标识项目组和安全项目组三个小组,开展总体标准研究、标志标准研究和信息安全标准研究。

另据了解,我国自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及物联网后,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又明确提出“加快物联网研发应用”。随后,财政部出台了《物联网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希望通过专项基金引导加快产业培育和发展,专项基金主要用于物联网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标准研究与制定、应用示范与推广、公共服务平台等方面的项目支持。6月份,财政部修订了《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增加了为服务外包、物联网企业提供场所服务的贴息。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物联网的标准制定刚刚起步,标准不统一直接制约了产业的布局以及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就以RFID(电子标签)为例,这是物联网产业链感知层的重要环节。RFID产业发展的快与慢,会直接影响物联网发展的速度。但目前,无源超高频电子标签在国内尚未形成统一的标准。没有统一标准,无疑将制约产业应用的发展。

另据了解,全国家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日前表示:未来5年将拟定包括物联网功能洗衣机技术要求在内的多项具体技术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方案。

专家们认为,物联网各项标准统一还需要几年的时间,目前情况下,物联网发展还存在一系列的瓶颈问题和制约因素。我国物联网产业要想迎来科学、理性、有序的快速发展期,还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