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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自由之战》和腾讯的抄袭之争说起:关于游戏的专利问题(4)

来源:或闪 作者:或闪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6-08-11 10:22 
核心提示:毛信良在知乎上公开的律师函全文。文中并没有关于两个游戏玩法的比对,并且律师还使用了抄袭专利这样不正确的字眼(专利不存在抄袭不抄袭的问题) 律师还谈到,根据我国最高法院今年4月份发出的知识产权10大案例,

毛信良在知乎上公开的律师函全文。文中并没有关于两个游戏玩法的比对,并且律师还使用了“抄袭”专利这样不正确的字眼(专利不存在抄袭不抄袭的问题)

律师还谈到,根据我国最高法院今年4月份发出的“知识产权10大案例”,高院就提醒说在有关专利侵权的问题需要非常谨慎,并且在发律师函的时候就要进行技术对比的分析。这是因为,在这10大案例中,就有一个案子确认了被告不侵犯原告本田汽车外观设计专利权,并且这个案件还引发了认定了乱发警告函而构成不正当竞争的结果。而毛信良给出的律师函中,并没有两者技术的具体对比。这会增加专利效力认定的困难性。

总之,现在关于这场官司的情况是,原告的方《自由之战》手中掌握了关于游戏操作方法的专利,但是实际结果如何,还是要法律是否认定这个专利自身有足够的创新性,并同时判断腾讯在《王者荣耀》这款游戏中是否真的“抄袭”了这个“双轮盘+锁定”的玩法(当然看上去是这样),等等,这些都需要在法庭上由双方各自提出相关材料和证据,进行比对之后才能得出结论。

当然,在法制不够健全的我国,如果要上法庭面对一家超级大公司的话,先造势,把舆论放到自己的背后也是一种常见、并且似乎比法律还要有效的办法,这也是毛信良和他的团队去ChinaJoy举横幅、发传单的原因之一。他还谈到了自己在面对一个巨大公司之下的“无奈和无力”。

诉讼是需要成本的。尤其对于小公司来说,面对一个业界的庞然大物,可能即使最后的结果是获胜,但也免不了身受重伤。根据我们咨询的律师的说法,赔偿损失的标准一般有三个: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或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上述标准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如果说对游戏的玩法本身和玩法的表达进行区分,在这其中还是可以找到法律介入的余地的。“在《bang!》与《三国杀》的版权之争中,美国法院认为游戏的规则都是以不同游戏人物的不同技能进行对抗,不能简单地将被告抄袭的元素作为思想,而是认定游戏的玩法中也存在受保护的表达。”在这个时候,对玩法的表达则构成了被告侵权的要件。我们之前所举出的暴雪诉《卧龙传说》一案中,“玩法抄袭”同样在“不正当竞争”层面上获得了法律的认可。

而《自由之战》的案例和以上又略有不同,“双轮盘+锁定”的设计是操作方式的设计,这种设计比起我们通常所说的“玩法”本身是更直观、更容易被判定的。在日本,一款名叫《白猫计划》的游戏中也有关于操作方法的创新,而游戏开发商也为这种名叫“ぷにコン”的操作申请了在日本的专利。这可以说是现有的关于游戏操作的专利案例中和《自由之战》最接近的例子了。

这项名为“ぷにコン”的专利主要指的是在按住滑动时的这个白色弹性体,Colopl旗下另一款游戏《战斗女子高校》也使用了这项专利。(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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