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文 化 > 娱乐 >

霍思燕:没有收到律师函 黄奕:快递显示已签收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任奕洁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10-28 09:52 
核心提示:事件发展至今,黄奕虽也露面各种电影宣传活动,但本人对“骂战”带来的影响并未多做回应,刘先生说:“律师函里的态度,就是黄奕本人的意思,她的性格是这样,她不会让这件事影响自己的工作,已交给律师处理,无需过多分神。”

黄奕、霍思燕最近都有新片上映,但让她们天天上头条的新闻却是两段“风花雪月”引发的公开骂战,两人之间的矛盾在26日由黄奕工作室一纸律师声明作为节点,但昨日记者的两次采访又让人觉得事件陷入罗生门,霍思燕经纪人刘先生向记者表示:“霍思燕本人、家人、公司都没有收到律师函。”而黄奕工作室负责人刘先生却言之凿凿,称:“据律师事务所发来消息,对方的确是收到了。”

霍思燕经纪人刘先生:

奇怪,我们根本没收到律师函

26日下午,全国各地娱乐媒体记者纷纷收到一封黄奕工作室的电子邮件,声明中称霍思燕微博发表言论,已经对黄奕造成严重名誉损害,“委托律师于25日向霍思燕小姐递出了律师函,要求霍思燕小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删除微博上所有对黄奕小姐不利的影射和指名的微博内容,并在全国公共性媒体平台发表公开致歉。”此外,声明中明确指出,26日上午9点08分,霍思燕家人已代为签收了律师函。

就此27日记者致电霍思燕经纪人刘先生,他却表示:“询问过霍思燕的家人,到现在为止,公司、她本人以及家人都说没有收到律师函,我也不清楚对方为什么这样说。”刘先生表示,结束《梦游3D》东京宣传,霍思燕近日已经回国,“她在北京,我们很奇怪,这是艺人的私事,为什么要牵扯到家人。”而霍思燕本人声称自己会直面诉讼,亲人和好友也都会支持她。截至27日15时,微博上点名道姓声讨黄奕的留言,霍思燕依旧没有删除。

黄奕工作室负责人刘先生:

 

律师告知对方已收到

就此记者27日联系黄奕工作室,其负责人刘先生听闻后表示:“据律师事务所反馈信息,律师函发去两个地址,其中一个快递信息表明对方已经签收。”由于律师函不能代表事件进入诉讼程序,刘先生表示,他们会给霍思燕方一个合理期限删除微博言论并道歉,“如果对方一直没有反应,再根据律师的意见,看要不要继续诉讼程序。”

事件发展至今,黄奕虽也露面各种电影宣传活动,但本人对“骂战”带来的影响并未多做回应,刘先生说:“律师函里的态度,就是黄奕本人的意思,她的性格是这样,她不会让这件事影响自己的工作,已交给律师处理,无需过多分神。”此外刘先生也表示黄奕本人的心情也未因为这件事受到影响。

律师解读

律师函不具有强制执行作用

陕西九州同律师事务所崔芊27日接受记者采访解读说,律师函可看做当事人通过律师之口,传达自己的单方主张,不具备要求对方强制执行的作用。

而对于黄奕提出侵犯名誉权,崔芊分析说,霍思燕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怀疑任何人在网络上发布言论黑她,仅仅怀疑不构成名誉侵权,“但是在怀疑过程中,通过公开平台发表指向性明确攻击对方的话语,如若话语中夹杂诬蔑、人格上贬低、诽谤的言论,同时没有任何证据,如法官判定言论确实达到诽谤程度,即可达到名誉侵权。”崔芊同时指出,如果霍思燕有证据证明论坛言论是黄奕方面发出,并且达到法律判定的诽谤标准,即表示两方都有侵权行为,双方都要承担责任。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