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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香港 活化“沉睡”文物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11-01 10:16 
核心提示:着火前的五仙门电厂旧址,是被用做普通的商铺出租的,虽然没有法律规定市级文物单位不能这么用。但鉴于其为文物建筑,广州大学建筑研究所所长汤国华教授认为,根据文物法等相关法律,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租赁及使用要经相应级别的文物行政部门审批。

每当夜游珠江从天字码头缓缓驶出时,一座伫立在沿江西路的黄色房子,作为珠江两岸的历史建筑首先进入游客的眼帘。这座被酒吧街霓虹灯映照、变身为精品批发场地的建筑,是承载了广州电力发展历史、拥有111年历史的五仙门电厂旧址。

不幸的是,10月24日上午8时许,一把“无名火”在现为精品批发商城的文物建筑内冒起,火势蔓延三层楼,200多平米建筑面积受到波及。截至今日,这栋古老的文物建筑还未解封。

由于五仙门电厂旧址是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大火引起了市文广新局的重视。10月25日下午,该局邀请了5位建筑、文物方面的专家进入现场查看,专家经讨论认为:五仙门发电厂旧址自建成后曾经多次改造,在2008年被公布为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时,主体结构和局部外立面基本保持建成时的原貌;经初步观察,发电厂旧址西南部内外墙面被熏黑,外观受到影响,钢筋混凝土框架及楼板的表面未发现有大的损伤。由于目前警方尚无调查结果,市文广新局称,待公安消防部门给出鉴定意见后,将结合专家意见进一步依法处理。

专家观点

重要文物建筑 政府不妨出钱买下

文物保护单位修缮须报批

着火前的五仙门电厂旧址,是被用做普通的商铺出租的,虽然没有法律规定市级文物单位不能这么用。但鉴于其为文物建筑,广州大学建筑研究所所长汤国华教授认为,根据文物法等相关法律,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租赁及使用要经相应级别的文物行政部门审批。“现在不少文物建筑都缺了这一步,也缺乏相关的监督。”

由于目前火灾原因尚未公布,他无法判断事故是否与文物使用不当有关。他提到《国家文物法》规定对文物修缮需要备案,“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据了解,目前广州类似的市级文物单位私用,甚至随意改变格局的情况不少。

政府出钱修缮文物引“凤凰”

“许多文物的产权问题千变万化,不宜一概而论和随意干涉。然而,随着城市文化发展的需要,为什么不能通过公共资源的倾斜,尽量让那些已经列入保护范围的文物或者标志性的历史建筑物,用于公共或公益的用途呢?”近日,媒体人唐螂也在《羊城晚报》上就五仙门电厂旧址着火,探讨如何让文物保护与公益相得益彰。

汤国华透露,近日他与广东省文物局筹划在荔湾区沙面物色一栋文物建筑,参考香港模式作为试点。他介绍,“一些有价值的文物建筑,香港政府是出钱买下了,就像香港岛半山区的豪宅景贤里,就是香港政府以地易地买的。”所谓参考香港模式,就是想“政府先出钱,把文物建筑基本修缮好。然后编制保护和利用指引,再向社会非营利机构公开招投标,征集适合该建筑利用的项目。中标单位头两年在维护文物上将得到政府的一定补助,以后就自负盈亏,租用期限不能太长,政府定期监督,发现不能保护好文物,立即收回使用权”。

汤国华特别提到越秀区新河浦的逵园。逵园现正经营画廊,是近年来对旧建筑活化利用的标本。

活化样本

老逵园变画廊 买菜师奶帮衬

恬静柔和的橙红色外墙、雅致锃亮的木楼梯、典雅斑驳的花阶砖……今年元旦,新河浦“五大名园”之一的逵园出租为画廊开门迎客。

装修严守“修旧如旧”

画廊的老板是4名80后文艺青年,机缘巧合下找到这里实践他们传播大众艺术的职业梦。从租赁文物保护单位审批、到“修旧如旧”式装修,从活化文物建筑到营造一方社区的氛围,他们都在不断尝试、收获惊喜。

根据文物保护相关条例,若是私人所有的文物出租商用,要向当地工商部门备案,工商部门会与相关文物管理部门沟通,看其是否会对文物造成不良影响,才予以放行。

“经过层层审批才得以承租,真是来之不易!”老板之一的黄先生介绍,老房子丢空了十几年,屋主一直在等能保护文物建筑的合适租客。“我们很爱惜老房子,室内格局都没变,只是刷一下墙壁、翻新窗棂。”黄先生介绍,他们投入了几十万元的装修费,严守“修旧如旧”的原则。有几块地砖缺了,为了保证室内建筑风格和谐,他们还专门跑去佛山陶艺厂烧造地砖。

五成街坊冲着建筑而来

元旦至今,逵园已成功举办10个画展,开始成为一个活跃的文化新据点。毛泽东摄影师吕厚民的摄影展也选在这里。

黄先生说:“过去很多人路过逵园,都希望进来看看,但大门一直紧闭。我们刚开放的头两三个月,来访的人有一半是想来看建筑的。”

逵园大门敞开,不仅迎来了懂艺术的观众,也吸引了附近的师奶、学生……“有位老奶奶来看了几次,看中了画作,买完菜就来买画了。”为社区街坊营造了艺术氛围,这是黄先生始料不及的:“逵园本身有着感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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