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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移动通信系统终端地球站管理办法等一批经济领域法规今起实施(2)

来源:新华网 作者:新华网 责任编辑:谢东樱 发表时间:2011-06-01 11:31 阅读:
核心提示:在本轮上调中,湖北、安徽、江西三省上网电价、销售电价将于6月1日同时调整,而其余12省份4月10日上网电价已经上调,6月1日起上调销售电价。发改委还表示,4月10日12省市上调电价所产生的十几亿前期垫付资金由电网

在本轮上调中,湖北、安徽、江西三省上网电价、销售电价将于6月1日同时调整,而其余12省份4月10日上网电价已经上调,6月1日起上调销售电价。发改委还表示,4月10日12省市上调电价所产生的十几亿前期垫付资金由电网企业消化,禁止对高耗能企业实施优惠电价,不得降低或变相降低企业上网电价。本次调整非普遍调整,只调节重点地区,对于是否调整有两个考量标准:1.发电利用小时有没有达到标准。2.以省为单位,亏损面是否达到标准。

新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完善和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的决定》(国发〔2005〕40号),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现予公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同时废止。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对产业结构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卫星移动通信系统终端地球站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卫星移动通信系统终端地球站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3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1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卫星移动通信系统终端地球站的设置使用,避免和减少卫星移动通信系统之间、卫星移动通信系统与其他无线电业务系统之间的干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该办法规定,所称卫星移动通信系统终端地球站(以下简称“移动地球站”),是指使用卫星移动业务频率的卫星移动通信系统中民用的船载终端、航空器载终端、车载终端、固定终端、便携式终端和手持机。设置使用移动地球站的,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的卫星移动通信系统或者卫星移动业务频率,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的境内关口地球站进行通信,并通过国家批准的在境内经营卫星移动通信业务的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境内经营者”)办理入网手续。但是,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责任编辑:谢东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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