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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商标有关官司频发 引出中国体育维权话题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谢东樱 责任编辑:谢东樱 发表时间:2011-05-15 22:52 阅读:
核心提示:中国足协和“中超”商标持有人周辉的官司,还没有最终宣判,体育圈又一场关于知识产权的官司成了媒体关注的焦点。姚明将正式起诉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短时间内,接二连三地出现与商标有关的诉讼案,在中国体育界还属首次。

中国足协和“中超”商标持有人周辉的官司,还没有最终宣判,体育圈又一场关于知识产权的官司成了媒体关注的焦点。5月12日,“姚之队”负责人之一的陆浩在京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宣布姚明将正式起诉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起诉的原因是该公司在未经任何法律授权的情况下,在其经营活动中不正当使用“姚明”和“姚明一代”作为商业标识,并在其产品和商业活动中使用姚明的签名和肖像。短时间内,接二连三地出现与商标有关的诉讼案,在中国体育界还属首次。

“判决结果估计要到六七月时才能下来,不过,我认为胜诉的可能性很大。”周辉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周辉是一名普普通通的天津市民,他之所以能够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原因就是因为注册了“中超”商标的他,和中国足协打起了官司。

2002年11月,很有商业头脑的周辉,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了“中超”商标。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周辉注册的“中超”商标,在一年之后进行了公示。而就在公示期将满的时候,麻烦来了。如梦初醒的中国足协,向商标局提出了商标异议申请。而商标局一度认为足协的异议成立,因而驳回了周辉关于“中超”商标的注册申请。

之后,周辉提出了复议申请,重申自己申请商标的动机,表明自己申请的“中超”并非足协所指联赛。“我注册中超商标,是在中国足协开始中超联赛之前。而且,我注册中超商标经营的是酒类,根本和体育无关。”周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商标注册顺序原则,商标所有权应属于率先提出注册申请的一方。最终,商标局认为,足协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中超”商标注册侵犯了其在先权利,并作出了相反的裁定:周辉申请的“中超”商标予以注册。

不过,此事并没有因为商标局的裁定而就此完结。2010年8月,周辉从商标局领取的商标注册证书,又被商标局的工作人员收了回去,原因是中国足协已经起诉了商标局,而周辉作为第三方,也成了被告,这才有了周辉所说的马上就要出炉的判决结果。

“开始就是几个生意上的朋友,聚在一起想到了对啤酒饮料这个市场有兴趣,打算自己做一个品牌。”周辉在提到注册中超商标的初衷时这样解释。所以,他对足协指控自己恶意抢注的说法嗤之以鼻。

“我也没有想到,这件事会受到这么大的关注,但既然现在闹得有点大,我也就想以我这个普通百姓的身份,和足协较较真儿,就当作一场游戏,娱乐一下大众也好,也许还可以促进足协制度上的改革。”周辉说,“其实我也不怎么懂法律,但既然这个事落在我头上,我就会仔细研究一下相关的法律条文。以前我肯定不是专家,但现在我也和专家差不多了,特别是在商标法方面。我相信足协方面也会因为这件事学习一下商标法的有关内容。”

相比之下,姚明的诉讼,比中国足协和周辉的官司复杂得多。被起诉的“姚明一代”的品牌,在2001年就已经出现,至于为什么直到10年之后才诉诸法律,陆浩也道出了其中的原因。“首先是当时的保护意识比较淡薄。”确实,“姚明一代”的商标出现时,姚明只有21岁,尚未进入NBA,也还没成为国际巨星。这一点和中国足协有些类似,中国足协在筹划中超联赛时,也没有意识到保护“中超”商标的重要性。

“在进入NBA之后,姚明的法律意识逐渐加强,但他也有自己的担心。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如果每个侵权的行为都要打官司,那么会不会因为这些官司,反而助长了这些侵权品牌的膨胀。实事求是地说,自姚明进入NBA以来,在商标注册上涉及姚明打擦边球的事件屡屡发生。还有就是,中国叫同一个名字的人很多,在法律上很难界定是否侵权。”陆浩说。(责任编辑:谢东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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