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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成假货“集散地” 维权难以跨过“四重山”(2)

来源:新华网 作者:谢东樱 责任编辑:谢东樱 发表时间:2011-05-11 07:56 阅读:
核心提示:更重要的还在于网站的自查和监管。专家认为,网络交易平台方有责任和义务不让假货流通,不仅要积极应对投诉,还要变事后打假为事前打假,对网店设立一定的准入机制,要求其出示所销售产品的品牌授权证明。 上海虹桥

更重要的还在于网站的自查和监管。专家认为,网络交易平台方有责任和义务不让假货流通,不仅要积极应对投诉,还要变“事后打假”为“事前打假”,对网店设立一定的准入机制,要求其出示所销售产品的品牌授权证明。

上海虹桥正翰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喜认为,在当前法律滞后于网络技术发展的形势下,应让经营者承担保留虚拟交易记录的义务。

网络购物的执法水平也需要提高。何敏建议,首先,执法人员既要具备及时发现网络知识产权新问题的能力,又要提高对这类问题的执法判断能力,能适量地行使权力;其次,立法对于行政执法的权限应有明确的描述,“网络制假售假不仅仅是知识产权的问题,还包括版权、商标使用权等,涉及多个执法部门,需要在立法中对各个部门的权限和职责予以明确。”

此外,专家还建议实行网络交易实名制。“从网络商品经营者现行情况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所提及的"具备登记注册条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未明示具体应具备哪些登记注册条件,仍需有进一步细则出台以释疑。”方盈芝说。

(责任编辑:谢东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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