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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布一批侵权盗版案件

来源:新华网 作者:谢东樱 责任编辑:谢东樱 发表时间:2011-05-06 19:06 阅读:
核心提示:今日从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获悉,为深入推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各地“扫黄打非”部门高度重视和加强举报工作,深挖办案线索,大力查办案件,不断加大对侵权盗版犯罪活动的刑事打击力度,又连续判决多起侵权盗版案件。

新华网北京5月6日电 本网今日从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获悉,为深入推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各地“扫黄打非”部门高度重视和加强举报工作,深挖办案线索,大力查办案件,不断加大对侵权盗版犯罪活动的刑事打击力度,又连续判决多起侵权盗版案件。

河北廊坊“9.20”批销盗版图书案。2010年9月,河北省廊坊市“扫黄打非”办公室根据举报,协调当地公安机关联合行动,在两个仓库查获盗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的建筑标准类图书75542册,涉案码洋379万余元。2011年3月7日,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犯罪嫌疑人郑连海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其余涉案4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六万至八千元不等。

崔桂花侵犯著作权案。2010年11月,崔桂花在星宇电器商店内出租、出售光盘时,被青岛市城阳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当场查获各种非法电视剧、电影、歌曲类音像制品2047张。2011年1月26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崔桂花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蔡金田侵犯著作权案。2010年11月,青岛市崂山区文化局文化稽查大队在进行例行检查时,在蔡金田的出租房内查获盗版音像制品1239张。经审理查明,蔡金田自2009年到2010年11月期间,一直无证销售音像制品。2011年3月8日,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蔡金田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富振华侵犯著作权案。2010年11月,青岛市城阳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在富振华位于城阳市场步行街的摊位当场查获各类非法光盘1680张。2011年3月15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富振华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浙江宁波贩卖非法音像制品案。2010年,宁波市江东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在一居民小区内查获一处非法存储、销售音像制品的窝点,当场收缴非法音像制品2382张。经查,涉案人员虞某以暂住房为据点,多次贩卖盗版音像制品。近日,江东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虞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据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负责人介绍,自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群众举报已成为破获侵权盗版案件的重要线索来源,希望广大群众继续踊跃拨打12390、010-65212870、010-65212787等举报电话,或登录中国扫黄打非网(http://www.shdf.gov.cn),点击首页右侧的“在线举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联合举报中心将及时收集、核实举报信息并交有关部门查处,还将按照相关奖励办法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责任编辑:谢东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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