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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经理五一节不肯加班 被公司停职一个月

来源:半岛都市报 作者:谢东樱 责任编辑:谢东樱 发表时间:2011-05-02 20:38 阅读:
核心提示:4月30日,在一家外贸公司担任业务经理的刘女士给本报打来电话称,公司的一笔订单马上就要到交货期限,但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工期紧张,公司领导安排她五一期间到位于枣庄的合作工厂监工,但并没有支付加班费的意向。刘女士拒绝后,却收到了公司领导做出的对她停

“五一假期我不肯加班,老板让我停职。”4月30日,在一家外贸公司担任业务经理的刘女士给本报打来电话称,公司的一笔订单马上就要到交货期限,但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工期紧张,公司领导安排她五一期间到位于枣庄的合作工厂监工,但并没有支付加班费的意向。刘女士拒绝后,却收到了公司领导做出的对她停职一个月的处理决定。

为此,记者联系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的王恩民律师为刘女士现场进行支招 。“ 公司的做法完全没有法律依据,《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此外,如果劳动者岗位有变动,公司应充分尊重劳动 者的意愿,尽量满足劳动者的意愿。”王律师表示,刘女士首先应该和公司领导进行协商,尽量和平解决,但如果协商无果,刘女士可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 裁。

此外,4月30日,市民宋先生也拨打了本报电话进行求助。“当初到单位工作的时候,单位是管吃管住的。现在,单位说如果我要办理辞职手续的话, 必须把餐费和住宿费交齐才行。单位拖着我一个月工资没发,说要用一个月工资顶替餐费和住宿费,还让我再交一部分钱。”宋先生说,他打算申请仲裁,并且想把加班费一起讨回来。“我们每周上六天班,周日也时常会被叫回公司加班。今年春节期间,我们都轮流上班,我年三十和正月初一上班。单位不仅没给我加班费,之 后还从工资中扣出了七天法定节假日的工资。”

记者从部分基层法院获悉,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主张加班费想获得法院支持比较困难。原因是,劳动者往往在加班费举证方面“卡壳”。山东韬戈律师事务所张坤律师告诉记者,劳动者主张加班费败诉的案例中,证据不足占很大比重。“ 考勤记录此类证据一般都掌握在用人单位手中。再次,劳动者很难准确计算出自己在劳动期间每一次加班的时长。此外,有的劳动者对于加班费的计算方法掌握得也不是很准确。”因此,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劳动者如果拿不出证据,也就很难最终获得法院的支持。

想拿回加班费,劳动者需要准备哪些证据呢?张律师提醒说 ,现在一些单位如果节假日要加班的话 ,会下发一个书面的通知,劳动者可以注意采集单位的加班通知,或者等劳动成果完成以后,注意保存劳动成果完成的时间。此外,同事的证人证言,部分岗位的工作特性都可以作为证据。

(责任编辑:谢东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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