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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公安推执法规范化 民警办案网上考评防瑕疵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谢东樱 责任编辑:谢东樱 发表时间:2011-04-28 17:16 阅读:
核心提示:面对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的新情况,面对社会信息化条件下舆论监督力度加大的新要求,公安机关只有在执法指导思想、方式方法上不断创新,才能适应全面开放、高度透明的执法环境,才能把各项执法工作真正做好。

“没想到我被扣了2分。”王亚苏自嘲道,自己是福建省石狮市公安局灵秀派出所实行执法质量考评制度的“受害者”。

原来,今年2月的一个晚上,灵秀派出所民警王亚苏接到警情后迅速出警。这是一起简单的盗窃案件,没过几天案子就破了。可在填写受案登记表时,王亚苏却疏忽了:按照执法质量考评标准,要登记犯罪嫌疑人的详细信息,可王亚苏只写了犯罪嫌疑人的名字。于是,在“福建省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平台”上,王亚苏因为受案登记表填写不规范,被扣2分。

其实,从王亚苏接警的那一刻起到案件终结,所有过程都在网上被清晰地记录下来——在灵秀派出所,所长柳金盾轻点鼠标,派出所讯问室、询问室、候问室的实时情景很快展现在眼前。输入某起案件代码,案件的全部音视频资料以及文字数据也一览无余,实现了全部执法数据的统一管理。

而灵秀派出所只是福建省公安厅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一个缩影。在已提前实现公安部提出的“东部地区在2011年上半年建成执法信息化体系”目标的基础上,福建省公安机关继续完善健全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办案网上进行、执法质量网上考评、执法活动网上监督为重点的执法办案新机制。同时,以“执法监督平台”全面应用为契机,改革完善执法质量考核评议体系,拓宽考评范围,全面实现从手工监督向信息化监督转变,从宽泛监督向定人定案定位监督转变、从各部门零散监督向系统化监督转变。

“一开始不太习惯。我平均每天要接八九十个警情,回来后还要按照规定对案件进行登记,觉得很麻烦。”面对记者,王亚苏坦言:对于执法规范化,一开始他并不十分理解。

但不久后发生的一件事让王亚苏受到了触动。在处理一起案件时,一名当事人投诉王亚苏行为不规范。“案件定性没有错,只有一点小毛病就被投诉。”王亚苏觉得有点冤,“可后来一想,自己确实有不对的地方。从那以后,出警时我特别注意。”

和王亚苏一样,许多公安民警对于执法规范化都经历了从被动接受到主动适应的过程。

“自2008年9月公安部部署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以来,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全国公安机关已经形成了规范执法的浓厚氛围,取得了明显成效。”正在此间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座谈会上,公安部法制局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

江苏省南通市公安局建立了一整套执法标准体系,通过标准化管理手段有效防止发生执法问题,这一经验在全国得到了普遍认可和推广。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东新派出所针对案发后群众最关心的财产损失能不能挽回、违法犯罪嫌疑人能不能抓住等问题,改变了过去接处警“先核查报案人身份、带回制作笔录”的机械做法,把“查缉、止损”放在第一位,充分利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的优势,尽量为群众减少损失,搜索违法犯罪嫌疑人。

“建立和落实执法示范单位制度,是公安部党委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的重要举措,根本目的是通过树立典型、创造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公安部法制局这位负责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面对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的新情况,面对社会信息化条件下舆论监督力度加大的新要求,公安机关只有在执法指导思想、方式方法上不断创新,才能适应全面开放、高度透明的执法环境,才能把各项执法工作真正做好。这位负责人坦言,公安机关执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相当一部分出在执法方式上,集中表现为不理性、不平和、不文明、不规范,而根子还在于执法理念的落后。

“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执法思想建设、执法主体建设、执法制度建设、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等诸多方面的内容,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这位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抓执法规范化建设必须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不断开拓创新,不断走向深入。记者赵阳(责任编辑:谢东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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