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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个高中生被追责看新加坡互联网管理

来源:新华网 作者:谢东樱 责任编辑:谢东樱 发表时间:2011-04-28 14:43 阅读:
核心提示:在新加坡的互联网发展与管理中,政府一直处于主导地位。新加坡政府认为,作为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的代表,政府必须积极介入互联网管理。具体表现在促进立法和执法,促进行业自律和和推动公众教育。

新华网新加坡4月28日电(记者陈济朋)2005年,一个法律判决在新加坡受到关注和热议。

时年17岁的高中生颜怀旭,以“极端种族主义者”自居,在博客上发表数篇攻击其他族群的言论,甚至叫嚣要暗杀部分政治人物。当年11月,颜怀旭被新加坡法院依据《煽动法》判处缓刑监视2年,且必须从事180小时社区服务。指定的社区以其他少数族群人数居多,法院此举被认为可以促使颜怀旭从正面了解其他族群。

这一判决得到多数人支持。但也有少数人认为这一判例可能影响言论自由。而新加坡当局毫不讳言《煽动法》适用于互联网,理由是新加坡存在多文化和多种族等特殊社会现实,需要及时避免一些言论可能给社会和谐和稳定带来危害。

事实上,以法治精神著称于世的新加坡,是世界上推广互联网最早和互联网普及率最高的国家之一,也是在网络管理方面最为成功的国家之一。该国在互联网管理中,将国家安全及公共利益置于首位,对一些不负责任甚至危险的言论,如果市场力量、公民自律和舆论“软约束”等均行不通的话,通过立法程序形成的“硬约束”便会发挥影响。颜怀旭案件便是例证。多年来,新加坡各类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保障了社会稳定和网络健康发展。

新加坡对互联网有影响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各种新制定的法规,以及适用于互联网的传统法规。早在1996年,新加坡就颁布了《广播法》和《互联网操作规则》。《广播法》规定了互联网管理的主体范围和分类许可制度,《互联网操作规则》明确规定了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内容提供商应承担自审内容或配合政府要求的责任。两部法规是新加坡互联网管理的基础性法规。

根据这两部法规,威胁公共安全和国家防务、动摇公众对执法部门信心、煽动和误导部分或全体公众、影响种族和宗教和谐、宣扬色情暴力等都被规定为网站禁止播发的内容。

此外,新加坡政府还将《国内安全法》《煽动法》《维护宗教融合法》等传统法律,与《广播法》和《互联网操作规则》等互联网法规有机结合起来,打击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全的行为。 

对于个人而言,如果在互联网上肆意诋毁或发布违反法律的内容,有关部门将依法采取行动,或提出警告,关闭网站和个人网页,或提出诉讼。

在新加坡的互联网发展与管理中,政府一直处于主导地位。新加坡政府认为,作为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的代表,政府必须积极介入互联网管理。具体表现在促进立法和执法,促进行业自律和和推动公众教育。

新加坡互联网管理主要由媒体发展局承担。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和主要内容提供商必须在传媒发展局注册,并根据要求主动删除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全的内容。

在加强立法执法和对从业者进行管理的同时,媒体发展局联合其他政府机构,积极构建互联网行业自律体系,鼓励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和内容提供商制定自己的内容管理准则。有关部门还鼓励服务提供商提供带有过滤功能的设备供家庭用户选择,避免未成年人接触不良网站。学校服务器一般也会对网站内容进行过滤和限制访问,老师和学生有不同的权限。

当然,新加坡政府在促进互联网教育方面更是不遗余力,尤其重视对青少年和家长的教育宣传活动,早在1999年就成立了志愿者组织——互联网家长顾问组,由政府出资举办培训班,鼓励家长指导孩子正确使用互联网,强调培养孩子的鉴别力。媒体发展局认为,有效管理互联网的长远之计在于加强公共教育。(作者:陈济朋)

(责任编辑:谢东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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