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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诉美术网侵犯著作权 双方同意调解

来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谢东樱 责任编辑:谢东樱 发表时间:2011-04-28 14:33 阅读:
核心提示:中国网首次提起大规模诉讼,陆续起诉多家网站侵权,其中诉北京市盛世阳光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侵犯著作权案今天上午在北京东城法院开庭审理,理由是对方经营的中华美术网擅自播放了中国网艺术中国频道制作的节目。原被告之间有怎样的纠葛?被告是否认可侵权?

中国网首次提起大规模诉讼,陆续起诉多家网站侵权,其中诉北京市盛世阳光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侵犯著作权案今天上午在北京东城法院开庭审理,理由是对方经营的中华美术网擅自播放了中国网艺术中国频道制作的节目。原被告之间有怎样的纠葛?被告是否认可侵权? 

原告:未经许可的擅自播放

原告中国互联网中心起诉称,“中国网”是由国务院新闻办领导、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管理的国家重点新闻网站,在国内外享有极高声誉。“艺术中国”频道是“中国网”的专业艺术媒体平台。2010年,制作并上传了《改造进行时》、《<;;那些音乐与画画的时光>;;》——丁武的校园生活》等访谈节目。后来发现,盛世阳光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中华美术网上擅自播放了这些节目

原告代理律师:原告为该节目的制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金,被告未经许可使用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故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法院支持诉讼请求。

被告:你告错了对象 我是个人注册

中国互联网中心要求判令盛世阳光公司赔偿经济损失等共一万元。被告方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指出原告告错了对象,中华美术网并不是由被告公司来运营的。

被告:首先,中华美术网是我个人在2001年3月22号,通过新网数码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一个网站。并且域名注册也属于肖XX个人,从北京市通信管理局网站备案信息上可以查到,网站备案属于个人。

对于被告的这个解释,原告方表示不能接受。

原告:你在公司运营

原告代理律师:我们认为被告网站就是由他公司进行运营,而并不是由某个个人运营。从网站的“关于我们”有一个对网站的介绍,里面明确说明这个网站是由被告来运营。虽然域名注册、经办人,是肖炎宇(音),但他既是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又是董事长,我们认为他的行为就是公司行为。网站并不是个人行为,是与公司密不可分的。

被告:我们没有获利

庭审过程中,被告承认中华美术网播放中国网视频访谈节目的做法,确实侵犯了中国网的著作权。但是被告认为,中华美术网是非营利性的网站,自己没有从转播行为获利,而且也不是故意要侵犯原告利益的,所以没法接受1万元的赔偿。

被告:原告方所播放的视频本身就是让大家免费观看的,我方也是免费转播,为从中获取任何利益。而且中华美术网就是艺术爱好者交流的平台,未从事任何商业活动,没有任何收益。我转播他的视频,没有主观恶意。对方说我们侵犯他们的著作权,这点我们是承认的。对方既然享有著作权,没有经过同意我们转播了他们的视频,这点我们承认。

原告:获利是显著的

对于被告辩称中华美术网是非营利性网站的说法,原告方表示:

原告代理律师:被告盗版使用过程中,在网站上插入大量的广告,我们认为这是一种商业行为,被告为此获得了巨大的商业利益。被告网站上大量视频,据统计有80多个,都来源于中国网。因此我们认为被告侵权是成立的,被告的获利是显著的,被告的恶意是明显的,被告的情节是恶劣的。中国网也想通过这次庭审来告知被告和其他侵权者一个道理:在互联网领域是没有免费午餐的,未经版权人许可擅自使用他人作品,必将受到法律严惩,为盗版行为付出代价。

最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但对于数额没有达成一致,我们将继续关注本案。(作者:孙莹)

(责任编辑:谢东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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