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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面前别找借口

来源:北方新闻网 作者:谢东樱 责任编辑:谢东樱 发表时间:2011-04-20 08:15 阅读:
核心提示:据《北方新报》报道,张女士因为面部得了扁平疣,内蒙古中蒙医医院皮肤科的医生给她开具了“伊可尔”抗菌剂。使用几天后,她的面部严重过敏、左眼视力模糊,她查看后发现,该抗菌剂包装盒上的卫生许可证不是“国药准字”而是“京卫消证字”。医生称,“伊可尔

据《北方新报》报道,张女士因为面部得了扁平疣,内蒙古中蒙医医院皮肤科的医生给她开具了“伊可尔”抗菌剂。使用几天后,她的面部严重过敏、左眼视力模糊,她查看后发现,该抗菌剂包装盒上的卫生许可证不是“国药准字”而是“京卫消证字”。医生称,“伊可尔”效果非常好,不少专家、学者都推荐使用,尽管不是药品,可疗效是第一位的。

这个“伊可尔”是否真有奇特的疗效?在网上搜索一下,还真有不少人在使用,似乎疗效不错,而且在一些医学杂志上,还有某些知名医院的专家刊发论文对“伊可尔”治疗皮肤病的功效进行了肯定。那张女士为何就用出了问题?医生称,估计是她不慎将抗菌剂点入眼内造成的。这姑且算是一说。可关键的是,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说得明确:“伊可尔”抗菌剂属于消杀类产品,并不是药品,不具有药品的任何治疗功效。《消毒管理办法》中规定,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这就说明,“伊可尔”即使真有某种功效,但它没经过权威认可身份不对路,却由销售者公开扩大宣传,还被医生堂而皇之地开方推荐给患者,那就是对法律的逾越。拿所谓的疗效,在法律面前找借口,实在不应该是白医天使的所为。文/北 风

为啥要让“伊可尔”顶缸?

文/阿 民

据报道,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已经初步确认,“伊可尔”抗菌剂涉嫌扩大宣传,目前正在进行进一步调查。

按理说,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报道中已经讲得清清楚楚,但笔者还是非常纳闷——患者张女士投诉的是给她治疗和开药的大夫,她的本意并不是要投诉“伊可尔”抗菌剂,这起事件中最终承担责任的,怎么会是药品经销和售后单位?对此,不知道报料人张女士作何感想,反正笔者是百思不得其解。

很明显,无论“伊可尔”这种消毒产品存在什么违规或者违法的情况,如果不是医院大夫把它开给患者张女士,它是不会自己跑到张女士家里去的。同时,就所谓的“涉嫌扩大宣传”来说,也不是“伊可尔”抗菌剂自己在向张女士夸大宣传,而是给张女士看病的大夫在推荐“伊可尔”。

总之,“伊可尔”本身存在什么问题,这不是我们最关心的。我们关心的是,既然它不是药品,又有着非常明显的问题,那么,中蒙医院的大夫为什么把它开给张女士?这一问题的处理方式简直令人匪夷所思,做一个也许不太恰当的比喻:这就仿佛警察在逮捕凶器,而不是在抓捕凶手。

(责任编辑:谢东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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